浩瀚深度: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714.67万股的 1.91%。
(3)授予价格:12.15 元/股(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1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普通股股票
(5)激励人数:58人。
(6)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7)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归属期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 (2)以2022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 (2)以2022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或 (2)以2022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绩效评定 | A | B | C | D | |
归属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强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
事张连起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2月2日,公司公告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1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12月13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4)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年12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因公司上市未满6个月,故查询期间为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12月1日),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强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2.25元/股调整为12.15元/股,关联董事魏强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 4 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20 日向 58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 股票剩余数量 |
2022 年12月 20 日 | 12.15元/股 | 300万股 | 58人 | 0 |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2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魏强回避表决,同意 4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2月 20 日,因此本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12月 21 日至 2024 年 12月 20 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 |
(1)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 (2)以2022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审字2024)第102007号),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20,499,659.05元,较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449,282,157.08元增长15.85%;2023年度净利润为69,889,751.68元(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较2022年度净利润48,114,819.80元(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增长45.26%。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 ||
公司《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 58 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归属的股份数量:绩效考核评估结果均达到为“优秀”或“良好”,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100%。 | |||
因此,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8名激励对象均达到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可归属 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归属 12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12月 20 日。
(二)归属数量:120 万股。
(三)归属人数:58人。
(四)授予价格:12.15 元/股(公司 2022 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授予价格由12.25元/股调整为12.1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 (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1 | 魏强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18 | 7.20 | 40.00% |
2 | 陈陆颖 | 副总经理 | 12 | 4.80 | 40.00% |
3 | 窦伊男 | 副总经理 | 12 | 4.80 | 40.00% |
4 | 张琨 | 副总经理 | 12 | 4.80 | 40.00% |
5 | 冯彦军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 12 | 4.80 | 40.00% |
6 | 于华 | 系统架构师 | 6 | 2.40 | 40.00% |
7 | 程伟 | 合肥子公司经理 | 5 | 2.00 | 40.00% |
8 | 刘少凯 | 应用产品部经理 | 8 | 3.20 | 40.00% |
9 | 李现强 | 技术中心副总经理兼行业产品部经理 | 8 | 3.20 | 40.00% |
小计 | 93 | 37.20 | 40.0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07 | 82.80 | 40.00% | ||
(49人) | |||||
小计 | 207 | 82.80 | 40.00% | ||
合计 | 300 | 120.00 | 40.0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 5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5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120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归属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