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8  奥浦迈(6882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4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
普通股股东人数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2,694,27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2,694,2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4.624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4.624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肖志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全体董事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全体监事参加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倪亮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2,694,06999.99962050.0004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关于选举肖志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2,694,06999.9996
2.02《关于选举贺芸芬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62,694,06999.9996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倪亮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2,694,06999.9996
2.04《关于选举张俊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2,694,06999.9996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关于选举张元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2,694,06999.9996
3.02《关于选举李晓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2,694,06999.9996
3.03《关于选举陶化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2,694,06999.9996

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关于选举梁欠欠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62,694,06999.9996
4.02《关于选举李江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62,694,06999.9996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1《关于选举肖志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353,05599.9848
2.02《关于选举贺芸芬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353,05599.9848
2.03《关于选举倪亮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353,05599.9848
2.04《关于选举张俊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353,05599.9848
3.01《关于选举张元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353,05599.9848
3.02《关于选举李晓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353,05599.9848
3.03《关于选举陶化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353,05599.9848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2、议案3;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婕、武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