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4-10-17  奥浦迈(6882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6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寿成达”)持有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股份9,079,409股,持股比例7.91%,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数量,且于2023年9月4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奥浦迈于2024年10月1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寿成达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国寿成达计划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2月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43,173股,合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国寿成达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9,079,4097.91%IPO前取得:9,079,409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减持的。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国寿成达不超过:3,443,173股不超过:3.0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147,724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295,449股2024/11/7~2025/2/4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国寿成达具体承诺情况如下:

“(1)持股意向本企业作为奥浦迈的股东愿意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长期持有奥浦迈的股票。

(2)减持意向

1)减持股份的条件及减持方式本企业将按照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奥浦迈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2)减持股份的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若在减持股份前,奥浦迈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3)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奥浦迈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奥浦迈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

反上述承诺或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国寿成达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国寿成达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