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80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8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4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66,725,130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66,725,13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8.763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8.7634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肖志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全体董事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全体监事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马潇寒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66,709,505 | 99.9765 | 14,925 | 0.0223 | 700 | 0.0012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66,708,105 | 99.9744 | 14,925 | 0.0223 | 2,100 | 0.0033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11,816,987 | 99.8679 | 14,925 | 0.1261 | 700 | 0.0060 |
2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1,815,587 | 99.8561 | 14,925 | 0.1261 | 2,100 | 0.0178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婕、武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