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神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孙正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孙正明先生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孙正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我们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神鹰连云港拟签订3万吨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报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江苏鹰游纺机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及安装报检合同暨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技术的保密性、延续性及整体设备的匹配性,该关联交易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公司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张联盟、杨平波、邵雷雷
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