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神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审议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认为:经过对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刘芳担任公司总经理、金亮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我们审议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认为:经过对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候选人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罗皞宇、席玉松、李韦、陈秋飞、金亮、连峰、王暖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暖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孙正明、杨平波、邵雷雷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