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独立董事:李晓龙、佟爱琴、姚武强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