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达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达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848,290股,并于202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07,393,16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2,981,11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412,04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数量1名,系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配的股份,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342,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配售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342,414股,限售期24个月,占公司
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5%。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342,414 1.25% 1,342,414 0
1,342,414 1.25% 1,342,414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合计序号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战略配售限售股 1,342,414 24
1,342,414 2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关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达科技对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钟朗 何金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