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达科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6 证券简称:和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昌盛南路36号嘉兴智慧产业创新园18幢公司五楼51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40,406,09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40,406,09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7.6245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7.624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0,406,091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0,406,091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02议案名称:《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0,406,091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03议案名称:《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0,406,091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04议案名称:《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0,406,091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05议案名称:《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0,406,091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06议案名称:《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
月修订)》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0,406,091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施敏律师、沈旖芸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