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达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12日,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3年7月13日至2024年1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7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根据上述7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和承诺,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上述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买卖公司股票时,其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股票交易发生之时未知悉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