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无人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无人机股票代码:6882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纬一路88号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纬一路88号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不变,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报告书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无人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无人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系由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导致的,航空工业成飞已与航空工业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已拥有股份的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内容 ...... 8
三、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 9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1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对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含义如下:
航空工业成飞、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无人机、上市公司
中无人机、上市公司 | 指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航空工业集团
航空工业集团 | 指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航空工业成都所
航空工业成都所 | 指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
中航技
中航技 | 指 |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航证科创
航证科创 | 指 |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
航空工业产业基金
航空工业产业基金 | 指 | 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 | 指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表决权委托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 指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 指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航空工业集团拟不再将其通过无偿划转受让的中无人机16.41%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航空工业成飞 |
万元
万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201906028Q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宋承志 |
注册资本 | 172,915.400133万元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纬一路88号 |
经营范围 | (一)机械、电气、电子、航空产品及其零部件、船舶及相关装置、机电设备、非标设备、工夹量具、金属制品(不含稀贵金属)、非金属制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新型材料及其制品等的设计、制造加工(含加改装)、检验检测、销售;(二)航空产品的维护及修理;(三)通用航空机场服务;(四)进出口业务;(五)商品销售(除国家禁止流通物品外);(六)物资储运;(七)经济、科技、信息、技术、管理等的咨询、服务;(八)二类(小型客车维修(含轿车)(一、二级维护,总成修理,维修救援,小修));(九)职业技能鉴定;(十)设备租赁、工装租赁、场地租赁、房屋租赁;(十一)建筑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通讯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纬一路88号 |
经营期限 | 1998年9月25日至长期 |
主要股东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邮政编码 | 610091 |
联系电话 | 028-87497328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航空工业成飞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现任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宋承志 | 无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蒋敏 | 无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孟金强 | 无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乔堃 | 无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现任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吴盛悦 | 无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刘可为 | 无 | 女 | 职工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干继才 | 无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李本军 | 无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李国祥 | 无 | 男 | 总会计师 | 中国 | 中国 | 否 |
肖峰 | 无 | 男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中国 | 否 |
刘大炜 | 无 | 男 |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中国 | 中国 | 否 |
田刚 | 无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杨晓铃 | 无 | 女 | 总法律顾问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3年7月25日,航空工业成飞与航空工业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航空工业集团将其无偿划转受让的中无人机16.41%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航空工业成飞行使。
2024年2月5日,航空工业成飞与航空工业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拟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安排。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已拥有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航空工业成飞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中无人机股份的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若就上述事宜形成明确计划或具体方案,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系由表决权委托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无人机67,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拥有中无人机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78,250,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41%;航空工业集团通过航空工业成飞、航空工业成都所、中航技、航证科创、航空工业产业基金间接持有中无人机股份,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中无人机363,439,2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85%,拥有中无人机表决权比例为53.8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无人机67,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拥有中无人机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7,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航空工业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合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不变。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拥有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拥有表决权比例 | |
航空工业成飞 | 67,500,000 | 10.00% | 26.41% | 67,500,000 | 10.00% | 10.00% |
航空工业集团 | 112,066,485 | 16.60% | 0.19% | 112,066,485 | 16.60% | 16.60% |
航空工业成都所 | 110,000,000 | 16.30% | 16.30% | 110,000,000 | 16.30% | 16.30% |
中航技 | 43,457,555 | 6.44% | 6.44% | 43,457,555 | 6.44% | 6.44% |
航证科创 | 16,591,190 | 2.46% | 2.46% | 16,591,190 | 2.46% | 2.46% |
航空工业产业基金 | 13,824,017 | 2.05% | 2.05% | 13,824,017 | 2.05% | 2.05% |
合计 | 363,439,247 | 53.85% | 53.85% | 363,439,247 | 53.85% | 53.85% |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1、受托方:航空工业成飞
2、委托方:航空工业集团
3、签署时间:2024年2月5日
(二)表决权委托解除的主要内容
1、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一致同意,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自《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自《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另有约定外,双方不再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2、双方确认,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并生效以来,双方已切实履行了协议项下约定的权利义务,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3、双方确认,自《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航空工业成飞持有中无人机67,500,0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0.00%,在中无人机拥有可支配表决权股份67,50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10.00%;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中无人机112,066,485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6.60%,直接及通过其控制的主体间接在中无人机拥有可支配表决权股份363,439,247股,占其总股本的53.85%,中无人机的控股股东由航空工业成飞变更为航空工业集团,中无人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航空工业集团。
4、双方同意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确定托管期间的委托管理费用,并应自中无人机年度分红完成之日起30日内支付至航空工业成飞指定的银行账户。
5、《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等解除表决权委托的股份系中无人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尚处在限售期,除上述情况外,该等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航空工业成飞就该等股份因中无人机首发上市等事项所作出的特定公开承诺,已经在无偿划转完成后由航空工业集团继续履行。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24年2月5日,航空工业成飞与航空工业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对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航空工业成飞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中无人机的非经营性负债、未解除中无人机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中无人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已披露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宋承志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航空工业成飞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航空工业成飞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航空工业成飞与航空工业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中无人机办公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市 |
股票简称 | 中无人机 | 股票代码 | 68829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纬一路8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表决权委托解除,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减少,持有股份数量不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表决权委托解除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67,500,000 持股比例: 10.00% (可支配表决权比例: 26.41%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67,500,000 持股比例: 10.00% (可支配表决权比例: 10.00% ) 可支配表决权变动比例: -16.41% (注:表决权委托解除,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减少,持有股份数量不变)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4年2月5日 方式: 表决权委托解除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系表决权委托解除。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备注:除已披露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宋承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