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无人机: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姚明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