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无人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无人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无人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文),中无人机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135,000,000股,并于2022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675,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1,794,22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53,205,771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无人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2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6,182,3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7月1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就其所获配的战略配售股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上述限售股的特别承诺。
此外,股东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就其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承诺如下:
“1、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上述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182,3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1 |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 16,591,190 | 2.46 | 3,091,190 | 13,500,000 |
2 |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 3,091,190 | 0.46 | 3,091,190 | 0 |
合计 | 19,682,380 | 2.92 | 6,182,380 | 13,500,000 |
注: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剩余限售股13,500,000股系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取得,其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1 | 战略配售股 | 6,182,380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
6,182,380 | /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无人机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中无人机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无人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
元德江 刘先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孙 捷 申希强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