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无人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无人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无人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9日核发《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0万股并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436,725.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019.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9,705.7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2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3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进展
按照《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万元)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万元) | 投资进度 |
1 | 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97,125.00 | 62,010.49 | 63.85% |
2 | 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46,875.00 | 11,033.40 | 23.54%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100.00% |
合计 | 164,000.00 | 93,043.89 | 56.73% |
注: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及投资进度的计算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和“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高度重视并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开展,公司核心技术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上了新台阶,产品谱系更加完善,形成“高中低”搭配的产品谱系、“大中小”融合的全场景应用。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新能源等新兴技术的广泛运用,无人机的应用场景愈加丰富,市场对于无人机的需求不断变化,不断追求产品的现代化和性能升级。为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具体方案,在技术上进行多轮迭代,以提高募投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在无人机领域的竞争力。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更迭确定投资节奏,部分募投项目研制时间有所延后,周期有所延长。
自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低空经济提升到战略新兴产业的高度以来,低空经济产业得以迅速发展。公司密切关注低空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前沿动态,统筹布局低空经济能力建设,加大资源投入,开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和物资精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2025年10月 | 2027年12月 |
2 | 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2025年4月 | 2027年12月 |
准投放等一体化解决方案研究,快速开发多款中小型无人机等新产品,以更好适应低空经济新领域的需要。公司部分研发资源向低空经济领域相关产品和技术倾斜,导致部分募投项目进展有所延后。基于无人机技术的发展趋势、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和资源调配等原因,现有募投项目研发时间和研制周期延长,为此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重新审视与优化,经过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
元德江 刘先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孙 捷 申希强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