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无人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高嵩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