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无人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亮)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亮)
作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我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有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2年9月完成换届选举,共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我、陈炼成先生、赵吟女士,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亮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研究生均毕业于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任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计算机学院博士后研究员;2016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特聘研究员;2017年5月至今,任国际服务协会青年科学家论坛副主席;2019年7月至今,任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副教授;2019年9月至今,任中国计算机学会服务计算专业委员会专
委;2021年1月至今,任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工程系副主任;2021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 次数 | |
陈亮 | 11 | 11 | 7 | 0 | 0 | 否 | 2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2024年度,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7次,审议17项提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7次,审议11项提案。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关注政策趋势及监管动态,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年度内先后参加了新国九条会议精神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培训、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等学习培训、资本市场角度解读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培训等多次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及自贡无人机产业基地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加强了对公司产能布局、经营情况及市场前景的了解。调研了珠海航展,进一步了解了无人机智能化、集成化、多元化发展情况。年度内,我通过参与会议及会前沟通的机会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我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2月,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3年审计结果、审计结束阶段的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年度审计基本情况、主要指标和关键事项等进行了确认;2024年12月,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上市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报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及审计重点等事项。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年度内,我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七)其他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我十分关注公司产品研制和研发能力。报告期内,我从人工智能应用专业角度,就大语言模型加快人工智能在行业落地的相关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出具研究报告,从人工智能技术在无人机任务执行
中的应用场景、需求空间等方面进行研究,并与公司研发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深入探讨,为公司不断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研究,推动无人机产品上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积极践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方式对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选举、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业绩预告披露。
(六)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持续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体系,支撑各项业务合规有效运行。公司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切实发挥
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或重点关注的其他事项我认为公司需进一步积极应对行业变化,关注技术发展趋势和新兴市场需求,提前布局前沿技术,制定清晰的战略规划,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还需要深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产学研结合,发挥好四川省创新中心、北京低成本协同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作用,聚拢优势资源,加速场景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动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认真履行决策与监督职责。在公司重大事项研究与决策、规划制定与落地、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我充分利用自身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质量不断提升。
2025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水平,积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风险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具前瞻性、更专业的意见,助力公司提升决策效率和质量,为公司稳健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亮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