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生物: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东方生物(688298)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证券代码:68829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5月31日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要求,出示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相关身份证明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身份验证符合参会股东身份资格后,方可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股东大会的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在会议登记时说明,如果是书面发言,应同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及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口

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发言顺序应当按照登记顺序安排,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2次,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及所持股份总数。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股东及股东代表按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结果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表决结果上签字。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目 录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9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4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5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19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1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 24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6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7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

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 31

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 32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3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3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上午10点00分

2、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东方基因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5月3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剑秋先生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7《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方案》
12《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方案》
累积投票议案
13.00《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4)人
13.01《关于选举方剑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2《关于选举方效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3《关于选举方炳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4《关于选举严路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0《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人
14.01《关于选举张红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2《关于选举王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3《关于选举赵小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0《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2)人
15.01《关于选举方晓萍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5.02《关于选举万晓敏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10、11、12、13、14、15

5、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表)对会议议案发表意见;

6、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表)对会议议案投票表决;

7、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8、统计表决结果(休会)

(1)计票人收取现场表决票并进行清点计票;

(2)监票人对表决结果进行核对。

9、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复会);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签署现场股东大会记录及股东大会决议;

1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度,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下面,就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均勤勉尽责,亲自出席会议并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董事职责,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题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2/24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3/21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4/271、《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5、《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8、《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2、《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3、《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4、《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5、《关于审议<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的议案》 16、《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1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8、《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9、《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8/29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年8月修订)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10/28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项议案,董事会和经营层对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均予以贯彻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题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5/18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7、《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0、《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11、《关于审议<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的议案》

3、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

(1)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分别于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17日完成现金红利发放以及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

(2)2022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基础为“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无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材料价格、公司的主要产品价格能在预算价格的合理范围内波动”、“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比上年度下降13.78%,实现的归母净利润比上年度下降57.97%,相比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明确的“预计2022年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21年度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尤其是归母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1)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2022年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主要由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贡献,受国内外新冠疫情演变和实际检测需求驱动。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国际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快速放开,使得检测试剂需求快速回落;同时,国内放开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应用,国内销售业绩取得重大突破,但相比2021年度,产品整体销售数量大幅度增长,而销售价格同比大幅度下调,使得整体收入水平有一定幅度的下降,而净利润水平出现大幅度的下滑。

(2)受国内新冠疫情快速演变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2022年第四季度至2023年初,国内新冠疫情在向常态化防控阶段转段期间,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应急需求大爆发,短期内出现严重供不应求的状态。公司快速组织规模化生产,以备紧急防控所需,过程中全国各省份梯次快速进入新冠疫情大流行,后续又在极短时间内达到大流行高峰后快速回落,使得检测产品需求极短时间内大幅度下滑,最终导致公司出现大量库存,后续国内常态化防控阶段,疫情的发展演变和检测产品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与为生产新冠检测产品相关的专用设备等资产大额计提资产减值,仅保留残值,2022年度合计计提跌价和减值准备12.0974 亿元,同步影响利润总额。

故剔除以上两方面重大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相对良好,相关指标处于相对合理的波动范围。

4、内控制度执行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因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进而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正,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运作需求。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提名及薪酬认定、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信息披露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依据。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1)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2)提名委员会:

对公司副总经理提名事项进行了审议;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4)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5、信息披露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2022年,公司共计完成上网公告文件73份。

二、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有效开展各项日常工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努力实现2023年度经营预算目标,主要工作如下:

1、 努力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制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控制度执行落实力度,确保董事会日常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确保公司规范运作;通过进一步完善内部重大事项报告、重大事项决策和自愿披露力度等,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信息披露文件质量,同时,加强和扩宽投资者沟通渠道,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2、 努力确保经营业绩的平稳过渡:

2023年将是公司未来发展历程中最为关键的转型年、开局年,即伴随着新冠疫情防控已取得决定性胜利,公司将在2023年新的一年中,面临去除新冠检

测产品经营业绩,公司常规业务及新业务发展能否快速弥补上述经营业绩缺口,整体经营业绩能否实现顺利衔接、平稳过渡极为重要。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带领公司经营班子努力实现制定的经营计划。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5月31日

议案二: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对2022年度各项工作的总结,撰写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报告已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5月31日

议案三: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度,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列席和出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重点从公司定期报告、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活动、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较好地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3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时间会议内容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2/24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4/27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5、《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9、《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11、《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3、《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8/29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10/28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2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列席和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并对公司定期报告、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聘用审计机构等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公司总体运营状况,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充分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依照法律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安吉华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公司生产原材料进行日常采购的行为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且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强化监督能力。进一步加强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落实和完善,监督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更好的履行对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责任,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本议案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3年5月31日

议案四: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各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基于当前全球新冠疫情防控取得了决定性胜利,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的现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与新冠检测试剂生产相关的存货全部计提存货跌价减值;对与为生产新冠检测产品相关的专用设备等资产大额计提资产减值,仅保留残值,公司2022年度合计计提跌价和减值准备12.0974亿元。具体计提事项如下:

序号项目本年计提金额 (亿元)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8.4329与新冠检测产品生产相关的计提事项
其中:原材料4.5880
产成品2.6318
半成品0.5933
在产品0.6198
2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减值准备3.2780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0.2324计提与收购子公司北京新兴四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新冠检测试剂相关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商誉减值准备0.1541计提与收购子公司绍兴金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带来的商誉减值准备
合计12.0974

二、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2020-2022年全球范围内爆发新冠疫情大流行,经过三年共同抗疫,最终疫情防控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我国新冠疫情防控最终转向2023年1月8日起实施的“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阶段。2023年3月17日,世卫组织表示今年有望不

再将新冠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生产厂商和出口厂商之一,新冠疫情这三年,公司经历了多轮应急保障生产,实时响应防疫检测需求。2022年第四季度至2023年初,国内新冠疫情在向常态化防控阶段转段期间,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应急需求大爆发,短期内出现严重供不应求的状态。公司快速组织规模化生产,以备紧急防控所需,过程中全国各省份梯次快速进入新冠疫情大流行,后续又在极短时间内达到大流行高峰后快速回落,使得检测产品需求极短时间内大幅度下滑,最终导致公司出现大量库存,后续国内常态化防控阶段,疫情的发展演变和检测产品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故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主要对与新冠疫情相关的存货和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大额的跌价或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相关科目。以上减值主要导致利润相关指标大幅度下调,其中营业利润下调至25.28亿元,利润总额下调至24.71亿元,归母净利润下调至20.68亿元,归母扣非净利润下调至20.89亿元。本次计提是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已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

本次计提后的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5月31日

议案五: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为:预计2022年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21年度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2022年度主要财务、经营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如下表:

一、主要财务、经营指标如下:

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同比增减
流动资产合计8,747,481,069.598,126,423,990.157.64%
流动负债合计2,278,480,631.042,058,515,386.4110.69%
负债总计2,380,745,146.422,088,182,033.0214.01%
所有者权益合计8,322,994,279.576,888,789,185.2520.82%
资产总计10,703,739,425.998,976,971,218.2719.24%
资产负债率22.24%23.26%-1.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03%104.83%-79.80%

2、经营业绩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2022年度2021年度同比增减
营业总收入8,767,938,106.3710,169,167,715.28-13.78%
营业利润2,528,210,100.305,776,398,885.49-56.23%
利润总额2,470,752,364.825,769,965,565.66-57.18%
净利润2,097,431,236.784,940,645,767.48-57.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7,714,327.604,920,188,146.66-57.97%
销售净利润率23.92%48.59%-24.67%
基本每股收益12.3141-69.98%

3、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95,924,491.235,203,853,645.97-42.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75,700,133.99-321,636,875.76638.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8,247,622.78-509,173,691.8937.1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58,621,770.974,297,603,409.62-89.33%

4、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项目本年计提金额 (亿元)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8.4329与新冠检测产品生产相关计提事项
其中:原材料4.5880
产成品2.6318
半成品0.5933
在产品0.6198
2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减值准备3.2780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0.2324计提与收购子公司北京新兴四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新冠检测试剂相关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商誉减值准备0.1541计提与收购子公司绍兴金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带来的商誉减值准备
合计12.0974

二、2022年度财务预算实际执行结果说明

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基础为“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无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材料价格、公司的主要产品价格能在预算价格的合理范围内波动”、“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以及2022年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能否最终实现,主要取决于:

全球新冠疫情演变进展以及公司新冠检测试剂主要取证国家和地区如欧洲、美国、加拿大、中国、日本等实际新冠检测需求,以及市场对公司产品的认同度,产品竞争实力和公司销售能力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球新冠检测试剂需求存在不确定性,且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目前无法全面预测其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比上年度下降13.78%,实现的归母净利润比上年度下降57.97%,相比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明确的“预计2022年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21年度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有一定

幅度额的下降,尤其是归母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1)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2022年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主要由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贡献,受国内外新冠疫情演变和实际检测需求驱动。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国际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快速放开,使得检测试剂需求快速回落;同时,国内放开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应用,国内销售业绩取得重大突破,但相比2021年度,产品整体销售数量大幅度增长,而销售价格同比大幅度下调,使得整体收入水平有一定幅度的下降,而净利润水平出现大幅度的下滑。

(2)受国内新冠疫情快速演变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2022年第四季度至2023年初,国内新冠疫情在向常态化防控阶段转段期间,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应急需求大爆发,短期内出现严重供不应求的状态。公司快速组织规模化生产,以备紧急防控所需,过程中全国各省份梯次快速进入新冠疫情大流行,后续又在极短时间内达到大流行高峰后快速回落,使得检测产品需求极短时间内大幅度下滑,最终导致公司出现大量库存,后续国内常态化防控阶段,疫情的发展演变和检测产品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与为生产新冠检测产品相关的专用设备等资产大额计提资产减值,仅保留残值,2022年度合计计提跌价和减值准备12.0974亿元,同步影响利润总额。

故剔除以上两方面重大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相对良好,相关指标处于相对合理的波动范围。

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东方生物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经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5月31日

议案六: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74,200,754.60元;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7,714,327.6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0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6,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6.25%。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00.00万股,合计转增股本3,360.00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160.00万股(同步公司注册资本由16,800.00万元增加至20,160.00万元)。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5月31日

议案七: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情况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其中,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5月31日

议案八: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目标,实际经营环境、竞争能力、产能配套能力和产业化投入进程等综合分析,提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相关内容如下:

1、预算编制说明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基于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按照合并报表口径,本着谨慎性原则,合理预测与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

本预算报告的编制基础是: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形势无重大变化;

4)公司遵循的税收政策、汇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无重大变化;

6)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材料价格、公司的主要产品价格能在预算价格的合理范围内波动;

7)不含公司并购重组事项;

8)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2023年度财务预算

公司预计2023年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22

年度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

3、特别风险提示

1、上述2023年度财务预算,仅为公司对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代表公司2023年度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

2、上述2023年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最终实现情况主要取决于:基于公司2022年度主要经营业绩来自于新冠检测试剂销售,而2023年当前全球新冠疫情防控已取得决定性胜利,故2023年经营业绩预算中,公司或将面临去除新冠检测试剂销售带来的经营业绩,将主要受公司常规业务及新业务的市场开拓情况影响,故整体经营业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或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经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5月31日

议案九: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能够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完成审计工作。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经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5月31日

议案十: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中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修改注册资本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修正案》。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5月31日

议案十一: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基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结合第三届董事会发展目标、公司经营现状及2023年度经营预算,董事岗位的任职要求和胜任能力等评估,拟定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2022年度 拟定税前年薪2022年度 实际税前总报酬2023年度 拟定税前年薪
方剑秋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55
方效良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55
方炳良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005
严路易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55
方晓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555
韩晓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1010
林伟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1010
程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1010
张红英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0
王晓燕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0
赵小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0
注: 1、董事薪酬为董事岗位固定津贴,不含非董事岗位薪酬。 2、以上人员2023年度拟定税前年薪为年度总额,实际按任职月份核算。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已经第二届经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5月31日

议案十二: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度,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意见,列席和出席了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公司规范运作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基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结合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发展目标,监事岗位职能要求、胜任能力等,拟定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姓名职务2022年度拟定税前薪酬(万元)2022年度实际税前薪酬(万元)2023年度拟定税前薪酬(万元)
冯海英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555
方慧敏第二届监事会监事555
潘丽娟第二届监事会监事555
方晓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005
万晓敏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005
张奕东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005
1、监事薪酬为监事岗位固定津贴,不含非监事岗位薪酬。 2、以上人员2023年度拟定税前年薪为年度总额,实际按任职月份核算。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经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5月31日

议案十三: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召开董事会换届选举,会议将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到任。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方剑秋、方效良、方炳良、严路易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经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31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剑秋,男,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年5月至2023年4月任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任美国天然家居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9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12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今担任香港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杭州丹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杭州深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美国衡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任方氏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1月至今担任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4月至今担任深圳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爱可生物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衡方生物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7年3月担任本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方剑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方剑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6.406%的股份。方剑秋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效良先生、董事方炳良先生、董事严路易先生、原董事方晓萍女士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方效良,男,195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6年4月至2004年1月先后担任安吉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批准逮捕科科长、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2006年1月至2016年9月任安吉衡康生物制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6月至2016年2月任安吉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12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担任加拿大衡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青岛汉德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安吉远东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伟达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2021年2月至今担任湖州伟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万子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万子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杭州衡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担任北京汉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年8月至今担任海南启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8月至今担任海南万子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担任海南启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首医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万子健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绍兴金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担任杭州公健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2月至今担任东方基因(北京)医学研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2月至今担任万子健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2月至今担任成都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衡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明升服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担任山东东方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6月至今担任安泰吉(上海)生命科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9月至今担任安吉万子健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0月至今担任上海万山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担任万子健检测技术(湖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衡方生物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月至今担任哈尔滨长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担任哈尔滨万子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罗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12月至2020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21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方效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方效良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7.379%的股份。方效良与公司董事长方剑秋先生、董事方炳良先生、董事严路易先生、原董事方晓萍女士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方炳良,男,196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5月至1992年8月任北京协和医学院及中国医学科学院遗传医学系助理教授;1992年8月至1995年9月任美国德州休斯顿Baylor医学院细胞生物学院研究助理;1995年10月至2022年8月,历任美国德州大学MD安德森癌症研究中心胸和心血管外科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首席科学家;2008年12月至今担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控股股东Fangs Holding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方氏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担任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官;2023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方炳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方炳良先生通过控股股东方氏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125%的股份;与公司董事长方剑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方效良先生、董事严路易先生、原董事方晓萍女士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严路易,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7年7月,历任上海宏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2007年8月至2012年5月,担任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部门经理;2012年6月至今,担任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部门经理。2021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严路易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长方剑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方效良先生、董事方炳良先生、原董事方晓萍女士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议案十四: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召开监事会换届选举,会议将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监事为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职工代表。

公司监事会拟提名方晓萍、万晓敏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5月31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方晓萍,女,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系实际控制人方效良和方炳良的妹妹。2009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安吉东方康复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1月至今任上海道格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月至今任杭州丹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6月至今任安吉远东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浙江伟达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浙江明升服装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6月至今任安泰吉(上海)生命科学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9月至今任安吉万子健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3年1月至今任上海罗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5月至2023年2月担任本公司董事。

方晓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长方剑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方效良先生、董事方炳良先生、董事严路易先生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万晓敏,女,199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7月至2015年5月在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外贸业务员;2015年7月进入本公司,在国际业务部北美市场工作。

万晓敏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