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后事项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09  长阳科技(688299)公司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后事项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8月3日由贵所受理并收到贵所核发的《关于受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82号)。贵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年10月25日审核通过。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阳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发行人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之日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期间(以下简称“会后事项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对上述重大事项逐项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分析

(一)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业绩情况

根据《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经营数据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第一季度2022年度
金额变动比例(%)金额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25,082.27-12.00115,304.27-11.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2.70-29.4911,342.87-39.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77.25-45.949,591.28-44.90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度,长阳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为115,304.27万元,同比下滑11.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42.87万元,同比下滑39.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591.28万元,同比下滑

44.90%。2023年第一季度,长阳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为25,082.27万元,同比下滑

12.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92.70万元,同比下滑29.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77.25万元,同比下滑45.94%。

(二)公司业绩下滑具体原因

1、原材料价格上涨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聚酯切片,属于石油加工的下游产品,受地缘政治冲突影响,近期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加大,由于原油价格波动的传递性较强,因此聚酯切片价格受原油价格的影响较大,2022年公司采购的反射膜用聚酯切片平均价格为6.78元/公斤,较2021年度上涨15.70%,采购的光学基膜用聚酯切片平均价格为6.66元/公斤,较2021年度上涨20%;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采购的反射膜用聚酯切片平均价格为6.03元/公斤,采购的光学基膜用聚酯切片平均价格为

6.17元/公斤,虽价格有所回落但相较往期仍处于较高水平。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同比上涨,产品毛利率同比下滑,导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2、消费电子行业需求收缩

受地缘政治冲突、全球通胀走高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大众消费情绪受到抑制,加之终端品牌厂商迫于成本与滞销的压力,纷纷加强库存控制和风险管控,终端消费电子产品产销量收缩。根据TrendForce集邦咨询数据,2022年全球大尺寸LCD面板出货面积2.19亿平米,同比下降5.70%。其中LCD电视面板出货面积同比下降4.02%至1.70亿平米,2022年全球电视整机出货2.18亿台,同

比下滑5.6%;LCD显示器面板出货面积同比下降6.39%至2,902.30万平米;笔记本电脑面板出货面积同比下降22.62%至1,317.10万平米。消费电子行业需求减弱,导致公司反射膜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3、新设子公司尚处于建设投入期

公司于2021年9月成立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合肥长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隔膜和光学级聚酯基膜生产项目。2022年上述项目已开工建设,其中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已实现小批量生产及出货,但总体仍处于建设投入期,尚未发挥经济效益,相关费用较高。

(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业绩变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根据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已公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42.50%-42.72%
2023年第一季度-65.58%-68.37%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4.15%-19.23%
2023年第一季度-30.56%-38.2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52.37%-91.40%
2023年第一季度-24.89%-38.16%

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定期报告

2022年度,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42.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滑

42.72%;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涨

24.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滑19.23%;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52.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滑91.40%。2023年一季度,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65.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滑68.37%;四川东材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30.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滑38.25%;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24.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滑38.16%。受地缘政治冲突、全球通胀走高等因素的影响,原油价格波动较大,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消费电子行业需求减弱,大部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会后事项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同期出现了下降情况,公司本次经营业绩变动与行业发展趋势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二、公司业绩变化情况是否可以合理预计以及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2年10月25日通过审核中心审核,公司已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1-6月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
金额同比(%)
营业收入54,452.04-9.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51.22-12.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730.11-23.16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22年1-6月,长阳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为54,452.04万元,同比下滑9.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51.22万元,同比下滑12.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730.11万元,同比下滑

23.16%。主要系受地缘政治冲突、全球通胀、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消费电子行业需求收缩,公司反射膜销售收入以及公司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所致。

公司及保荐机构已在《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等文件中对公司产品毛利率波动及业绩下滑的原因等进行了说明和披露,以及在《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波动

的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和集中采购的风险、经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进行了披露。相关风险情况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中披露如下:

“2、未来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近年来,公司产品种类、产能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水平快速增长。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下游需求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发展战略、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产品竞争力等内部因素密切相关,如果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影响或出现大幅波动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和集中采购的风险

公司生产主要原材料是聚酯切片,聚酯切片属于石油加工的下游产品,受原油价格的影响较大。近年来,石油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加大了公司对企业成本及库存控制的难度,对主要产品毛利率和生产经营的稳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采购集中度较高,生产所需的聚酯切片主要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采购。聚酯切片作为一种石油化工产品,国内产业集中度相对较高,能够提供符合公司产品技术、品质要求的聚酯切片的供应商相对较少,因此存在聚酯切片供应商集中的情形。国内市场聚酯切片产能丰富、供应充足。但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集中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主要供应商经营或财务状况普遍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聚酯切片不能及时、足量、保质的供应,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

4、经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在电视、电脑、手机等各种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因此公司销售收入与终端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密切相关。受到消费习惯等因素影响,消费类电子产品一般在每年的国庆节、圣诞节、元旦和春节等节日期间的销量占比较大。通常情况下,终端生产厂商会提前备货,使得公司每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销量明显高于前两季度,销售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销售收入

的季节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波动风险。

5、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反射膜、功能膜片材和光学基膜的毛利率呈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毛利率是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变动综合作用的结果,受到行业竞争、产业政策、原材料价格、市场需求、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在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存在继续波动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盈利的稳定性。”综上,公司本次业绩变化情况可以合理预计,公司及保荐机构对公司经营业绩波动涉及的相关风险已在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中进行了充分提示。

三、经营业绩变动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是否存在重大影响

长阳科技本次业绩下滑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特别是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原因如下:

1、首先,公司本次业绩下滑主要系原材料聚酯切片价格持续上涨、消费电子行业需求收缩以及新设子公司处于建设期,尚未发挥经济效益所致。

对于原材料聚酯切片价格的上涨,公司密切关注原材料市场供需变化、合理把握采购节奏控制采购成本,并与主要客户在年度框架性销售合同中约定了因原材料成本变化导致公司产品价格的调整机制,同时深化配方与工艺,在提升产品性能的基础上降低制造成本,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实力。

对于消费电子行业需求收缩,公司持续推进市场开拓,积极拓展重点应用领域,不断优化Mini LED反射膜、中小尺寸用反射膜、吸塑反射膜等应用开发,持续提升光学基膜和背板基膜品质,及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积极配合终端客户,提升产品质量,丰富产品体系,满足客户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公司长期发展方向与战略不会发生改变,随着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逐渐上行,预计对公司的影响将逐步减弱。

对于公司在合肥地区的产业布局,合肥光学基膜及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作为公司未来业务的重要发力点,公司已结合市场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商业计划,拟

有计划、分步骤投入该项目,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项目已开工建设且符合预期,随着新项目的建设逐渐完善及产能释放,合肥基地产能建设将丰富公司产品品类,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为公司未来发展和稳定增长提供强有力的产能保障。

2、其次,公司所处行业的政策环境、市场空间长期向好趋势未变。平板显示作为物联网的显示终端,已成为显示技术发展的主流方向,液晶显示(LCD)凭借其具有的工作电压低、功耗低、分辨率高、抗干扰性好、应用范围广、成本低等一系列优点,已成为平板显示产业的主流产品。公司产品反射膜、光学基膜等特种功能膜主要应用于液晶显示等领域。目前,大尺寸LCD的应用主要集中在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移动电脑上,小尺寸LCD主要用在手机、车载工控等方面,其中液晶电视是LCD应用的第一大应用领域,屏幕的大尺寸顺应消费升级的新趋势,已成为LCD电视的主流发展方向。LCD电视的大尺寸化将有效带动上游光学膜市场需求的持续增加。同时,随着政策扶持和节能环保需求的不断提升,推动了Mini LED技术大规模商用和LED照明行业快速发展,带动了反射膜等功能膜材料的发展。根据Omdia数据显示,2022年Mini LED背光液晶电视总出货量为310万台,预计2023年MiniLED背光电视出货量为570万台,而到2026年,出货量预计将达到2010万台。未来在三星、苹果等国际知名厂商的推动下,Mini LED背光产品出货量将快速提升。公司Mini LED产品已批量稳定供货给三星、LG,并对京东方、TCL等客户也已实现小批量供应。Mini LED作为一代新的显示技术未来有望在数量上快速增长,在应用场景上不断扩大,公司相关产品将持续受益。此外,受新能源产业政策的持续推进,行业迎来了高速发展阶段,2022年我国电池隔膜总出货量同比增长58.70%,预计2021年至202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可达43.69%,继续保持较高增长速度态势,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作为公司未来发展重要的发力点,未来随着项目的建成及产能释放,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稳定增长提供强有力的产能保障。

3、最后,公司作为功能膜国产化的重要推动者,产品品质优良,核心产品性能指标领先,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核心产品光学反射膜的年产量和销量及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第一,打破了国外厂商对该领域的长期垄断。2018年,公司反射膜产品获得了工信部单项冠军产品荣誉称号。2019年,公司作为唯一的光学膜公司被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和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授“中国新型显示产业链发展卓越贡献奖”。2021年11月,公司光学反射膜产品作为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通过了工信部复核。公司历来重视技术研发,坚持自主研发、技术创新的发展理念,在特种功能膜的配方设计、结构设计、产品制造、精密涂布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公司主要产品光学基膜、背板基膜所应用的核心技术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反射膜所应用的部分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拥有自主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专利包。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获得172项专利授权,其中166项为发明专利,均为自主研发取得且独自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使公司能够不断改进与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稳定,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业绩下滑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业绩变动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公司流动资金规模得到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资本结构得到优化,财务风险有所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增强公司综合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必要性均未发生实质性不利变化,相关经营业绩变动对本次募投项目无实质性影响。

因此,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经营业绩变动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本次发行的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模式及行业竞争地位未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业绩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实质性障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及作出的承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中没有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2022年度,长阳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为115,304.27万元,同比下滑11.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42.87万元,同比下滑39.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591.28万元,同比下滑

44.90%。2023年第一季度,长阳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为25,082.27万元,同比下滑

12.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92.70万元,同比下滑29.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77.25万元,同比下滑45.94%。上述报表项目变化的具体原因详见上文“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情况的说明”等内容的具体说明。发行人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变动的情况不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本次发行仍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除此之外,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冯春杰、何继兵,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张隽、王恺、沈萌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且未发生更换。

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胡俊杰、张辛幸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发生更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会后事项期间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2022]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承办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的签字会计师为胡俊杰、张辛幸,该二位签字会计师并未承办或参与上述事项所涉及项目,上述事项对本次发行不会构成实质性障碍。

10、发行人本次发行未作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影响本次发行实质条件的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18、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9、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除实际控制人外,不存在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综上,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之日(2022年10月25日)起至本专项核查意见签署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后事项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继兵 冯春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章宏韬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