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长阳科技(688299)公司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安证券”)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

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3,29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增资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材料”),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投资支出。合肥新材料将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继兵冯春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