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科技:关于提议回购股份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回购股份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先生《关于提议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金亚东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2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和对公司价值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议人金亚东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
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3,663,003股股份已于2023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亚东及其控制的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除以上情形外,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金亚东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金亚东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4年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专注公司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产品研发制造能力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高分子功能膜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从事反射膜、光学基膜、隔膜、背板基膜及其它特种功能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液晶显示、动力电池及储能、太阳能光伏等领域。2023年,公司反射膜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及服务、快速的供货反应速度,全球市占率再创新高;公司重点推进锂电池隔膜项目的开发,其中干法产品已获得主流客户认证并实现批量生产及出货;公司通过不断的改善光学基膜关键指标,应用领域不断拓展,OCA用光学基膜批量出货;公司持续研发创新,半导体用阻胶膜、替代手机用银反射膜的白反射等产品成功量产。
未来,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依托储备的核心技术不断进行技术迭代,不断衍生新产品、拓展新领域,逐步实现公司由技术追随者到技术引领者的转变,最终致力于打造关键基础工业新材料平台、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世界级企业。
三、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和实施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自2019年上市以来,公司已连续4年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
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加强与投资者交流
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设立投资者邮箱和投资者电话专线,与投资者保持充分沟通。同时,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电话交流以及反路演等各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投资者沟通,树立市场信心。
五、后续事宜
公司将持续评估、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具体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稳定。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