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我们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地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说明。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春艳 鲁瑾 潘东晖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