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9  联瑞新材(688300)公司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按照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