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4-12  联瑞新材(68830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4月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务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30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9日 13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综合楼三楼309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9日

至2024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0、《关于预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2.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1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履行董事会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推进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公司良好稳健发展,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履行董事会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公司良好稳健发展。以下是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

一、2023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168.24万元,同比增长7.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99.44万元,同比下降7.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027.01万元,同比增长0.21%;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94元,同比下降6.93%。

2023年,面对上半年全球终端市场需求疲软,下半年下游需求稳步复苏等经营环境,同时公司积极推动产品结构转型升级,高端产品占比提升。与去年相比,营业收入有所增长;研发费用增加、汇兑收益减少、折旧费用增加等因素,导致净利润与去年相比有所下降。

(一)2023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711,682,420.08661,954,238.897.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994,421.82188,240,500.97-7.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0,270,057.37149,951,167.890.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6,948,264.23240,677,481.372.61%
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47,439,223.001,230,031,593.079.55%
总资产1,754,701,349.091,537,623,162.6514.12%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941.01-6.93%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941.01-6.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810.81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60%16.32%减少2.7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75%13.00%减少1.25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66%5.82%增加0.84个百分点

注:2023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股本重新计算。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8月,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顺利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1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2次,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3次,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财务状况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和科学决策。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

有效。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及授权事项,务实高效地完成股东大会决议的各项工作。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进展和执行的相关情况。2023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积极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在人才合理配置的模式下保持高效运作。2023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2023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内部控制建设、薪酬方案及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三、2024年度展望

2024年,公司将紧紧围绕已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面向市场需求和技术迭代的趋势,通过聚焦科技创新前沿领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人力资源效能提升等多方面的工作,加强公司领先地位,保

持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的同时,打造第二增长曲线,扩大公司的收入规模,努力为客户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一)市场拓展方面

2024年,公司将更大力度的开展市场拓展工作,有倾向性的投入资源,一方面提高已有产品在客户占有率,另一方面加快新产品、新客户的验证进程,争取形成更多产品登陆。持续优化营销、生产、技术服务三位一体的“铁三角”模式,从产品设计、订单排产、及时交货、售后服务等方面持续提供客户满意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维护和提高现有客户的满意度。公司将积极关注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发展机遇,深化客户合作关系,形成多层次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技术创新方面

公司将紧抓集成电路用环氧塑封料、电子电路基板、热界面材料等下游领域的发展机遇,不断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继续坚持球形填料等向大颗粒精确切割、更加紧密的填充、高纯度、高导热性、特殊的电性能等方面发展。争取在液态填料、亚微米球形填料、LOW Df、Lowα等紧缺需求环节上推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下一代产品,在氮化物方面有所突破,力争实现新的突破和新的跨越。

(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2024年,公司将推动组织结构持续优化,完善流程管理体系、激励机制的建设。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规划,不断健全人才梯队,优化人才结构,明确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完善员工培训计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议案二: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审慎独立的原则,认真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议案三: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议案四: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附件:《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此次审计结果编制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711,682,420.08661,954,238.897.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994,421.82188,240,500.97-7.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0,270,057.37149,951,167.890.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6,948,264.23240,677,481.372.61%
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47,439,223.001,230,031,593.079.55%
总资产1,754,701,349.091,537,623,162.6514.12%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941.01-6.93%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941.01-6.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810.81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60%16.32%减少2.7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75%13.00%减少1.25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66%5.82%增加0.84个百分点

注:2023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股本重新计算。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1,754,701,349.09元,较2022年末增长14.12%。其中:流动资产949,730,142.42元,较2022年末增长11.99%,主要系货币资金增加所致;非流动资产804,971,206.67元,较2022年末增长16.73%,整体资产结构健康。

(二)负债状况

2023年末,公司总负债407,262,126.09元,较2022年末增长32.40%。其中:

流动负债250,498,038.33元,较2022年末增长42.82%,主要系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非流动负债156,764,087.76元,较2022年末增长18.58%,主要系递延收益增加所致。

(三)所有者权益

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47,439,223.00元,较2022年末增长9.55%,其中:股本185,745,531.00元,较2022年末增长4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资本公积520,165,876.55元;盈余公积74,858,347.56元;未分配利润566,908,531.17元。

(四)经营成果状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1,682,420.08元,同比增长7.51%;营业利润195,382,648.64元,同比增长2.73%;利润总额197,361,403.62元,同比增长

2.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994,421.82元,同比下降7.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0,270,057.37元,同比增长

0.21%。

(五)现金流量状况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6,948,264.2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1%,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6,979,088.3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7%,主要系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等支出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042,764.5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4,028,472.56元,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特此报告!

议案五: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公司2024年度战略目标、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基础

1、2024年度财务预算是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运行情况和结果,在充分考虑下列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而编制。

2、本预算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及子公司。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公司遵循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和所在地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2、公司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材料价格、能源价格、公司的主要产品价格能在预算价格的合理范围内波动。

5、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4年度财务预算及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公司2024年度战略目标、经营计划,在考虑经济环境、市场行情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经公司管理层研究讨论,预计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

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仅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政策等多种因素,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议案六: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3,994,421.8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2,784,693.2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5,745,53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2,872,765.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3.38%。

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议案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专业服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议案八: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议案九: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位的,薪酬参照具体职位标准发放,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位及不常驻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向独立董事朱恒源(2023年8月任职)、独立董事吴凡(2023年8月任职)、独立董事鲁春艳(2023年8月离任)、独立董事鲁瑾(2023年8月离任)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年薪八万,每月核发。独立董事潘东晖不在本公司领取津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李晓冬董事长250.21
刘述峰董事0
李长之董事48.98
曹家凯董事94.97
潘东晖独立董事0
朱恒源独立董事3.33
吴凡独立董事3.33
鲁春艳独立董事(离任)5.33
鲁瑾独立董事(离任)5.33
高娟监事会主席36.71
朱刚监事23.59
王小红监事16.63
柏林董事会秘书95.05
王松周财务负责人58.5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鉴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议案十:

《关于预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薪酬考核方案,公司预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位的,薪酬参照具体职位标准发放,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位及不常驻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向独立董事朱恒源、独立董事吴凡发放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潘东晖不在本公司领取津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鉴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优化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侯选人按照下列程序提名: (一)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提名,并由董事会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 (二)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侯选人按照下列程序提名: (一)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提名,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 (二)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
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全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1人,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1-2名副董事长。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由董事会确定。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全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1人,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1-2名副董事长。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由董事会确定。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后续条款编号自动更新)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制度,利润分配政策为: …… (四)具体分配方式 ……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制度,利润分配政策为: …… (四)具体分配方式 ……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
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
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 3、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 3、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等法律手续,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修订后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优化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下共有2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并表决,具体如下:

12.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上述子议案12.01、12.0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议案十三: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8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第四届监事会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顺利完成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预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刚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2023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提前发布监事会会议通知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各位监事列席了2023年公司共召开的六次董事会会议,并对会议内容、会议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和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均无异议。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定期报告等进行了认真地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关联股东都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四)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情况,认为公司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管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部控制规范等要求,持续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职、勤勉尽责。依法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将继续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审查和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