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盈创动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创动力”)持有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创药业”)股份10,568,449股,占公司总股本10.6735%。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3年6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盈创动力送达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盈创动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80,3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成都盈创动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0,568,449 | 10.6735% | IPO前取得:10,568,449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成都盈创动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不超过:1,980,300股 | 不超过:2.00%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980,300股 | 2023/7/12~2024/1/11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持股5%以上股东盈创动力对持股期限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因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持股5%以上股东盈创动力对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的承诺:
“(1)本公司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限售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
(3)本公司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盈创动力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盈创动力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