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海创药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海创药业签订承销协议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海创药业业务情况,对海创药业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3年上半年度海创药业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3年上半年度海创药业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或违背承诺事项。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2023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海创药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海创药业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海创药业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海创药业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海创药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海创药业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3年上半年度,海创药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上半年度,海创药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海创药业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3年上半年度,海创药业未发生相关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3年上半年度,海创药业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公司作为一家专注于癌症和代谢性疾病领域的全球化创新驱动型药物企业,秉持“创良药,济天下”的使命,进行创新药的研发,创新药研发具有时限长、资金投入大、盈利周期长等特点。2023年公司正处于重要的研发阶段,持续大量的研发投入、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致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不断增加。公司进展最快的核心产品氘恩扎鲁胺(HC-1119)是首款氘代产品前列腺癌1类新药,已完成注册性临床III期试验数据分析,临床III期数据入选2023年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年会(ASCO);HC-1119的上市申请于2023年3月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药品审评中心(CDE)受理。
随着各研发管线及其各项临床研究适应症快速推进,公司未来仍需持续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用于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前准备等产品管线研发业务,公司研发费用预计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同时公司未来产品上市后的商业化进展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未盈利状态预计持续存在且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继续扩大。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随着研发持续投入,报告期内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2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223.53万元,主要系公司仍处于重要研发投入期,药品尚未形成销售,研发支出金额较大。公司针对不同靶点开展多管线研发,未来仍需持续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用于在研项目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前准备等研发业务。另外,由于药品审评审批环节较多、周期较长、不确定性较大,公司核心产品新药上市进程可能受到较大程度的延迟或无法获得上市批准;核心产品获批上市后,如在市场拓展、学术推广、医保覆盖等方面的进展未达预期,或团队招募及发展不达预期,则将影响公司未来的商业化能力,公司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持续亏损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将导致公司存如下潜在风险:未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收入无法按计划增长的风险、产品或服务无法得到客户认同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药临床前及临床研究相关风险
新药研发过程包括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和新药申报等阶段,新药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影响因素多、风险高等特点。如公司临床前研究项目无法获监管部门批准、未取得临床试验批件、临床试验阶段项目未能按计划推进、临床试验阶段项目结果不达预期、申报生产阶段未获批准等,可能导致公司药物研发项目进展放缓、乃至研发失败的风险。
2、药物注册审批风险
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实行药品注册制,禁止生产、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药品注册流程程序复杂、耗时长、不确定性大,且近年来药品审批注册的政策不断发生变化,注册要求也不断提高。在提交新药注册申请后,监管部门可能会不认可临床试验相关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临床试验的执行过程等;审批政策要求可能会出现变化导致研究结果不足以支持相关药品获批上市;监管部门对新药注册的审评力度和审批速度可能存在不确定性等。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在研药品在申请上市阶段均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按照预期时间通过审评审批甚至无法通过审评审批,从而影响公司在研药品实现商业化的进度及预期,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后果。
3、技术升级及产品迭代风险
创新药物研发受人类对现有各类疾病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疾病的治疗需求影响,需要医药研发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来共同推动。近年来生命科学和药物研究手段日新月异,未来有可能在公司药物治疗领域内诞生更具竞争优势的创新药物,取代公司在研药物,成为治疗诸如癌症、代谢类等病症的首选药物。这将会带来技术升级迭代风险,对公司新药研发产生重大冲击。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技术人才储备是药品研发和经营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人员发掘培养,为了吸引及稳定人才队伍,公司可能需要提供更高薪酬、进行股
权激励及其他福利,有可能对公司短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此外,目前企业间技术人才的争夺十分激烈,如果公司的核心人员出现流失以及相关技术泄密可能对公司研发及商业化目标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战略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进展最快的核心产品HC-1119属于AR抑制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有AR抑制剂同类药物在国内获批上市销售,并有多个同类药物处于不同的临床试验阶段。HC-1119获批上市销售后,不仅面临与上述品种的直接竞争,未来还将与原研品种各自化合物专利到期后的仿制药展开竞争。相比HC-1119,已上市产品在市场推广、已纳入医保、医生用药习惯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可能将加大公司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难度。此外,若HC-1119的临床进展和审批进度落后于其他竞品,或公司无法建立有效的商业化销售团队或委托专业的商业化团队进行销售,产品的销售收入可能无法达到预期,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2、药品质量控制风险
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用药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大。药品的质量和最终疗效取决于原材料采购、制剂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等多个环节,任一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对药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不排除未来仍有可能会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甚至造成医疗事故,给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资质无法取得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医药生产或经营企业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等许可证或执照,该等文件均有一定的有效期。公司核心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虽然公司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但尚未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等证照,当公司取得上述证照且上述有效期满后,届时公司需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查及评估,以延续上述文件的有效期。若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产品的再注册
批件,或未能在相关执照、认证或者登记有限期届满时换领新证或变更登记,届时公司将不能继续生产有关产品,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商业化不达预期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HC-1119新药上市申请已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未来获批上市后,需要通过一系列专业化的学术推广等方式进行销售。公司正在组建商业化团队,制定差异化销售策略,但这需要商业化团队经过市场开拓等一系列过程才能实现新药的上市销售。如果公司在产品商业化过程中推广不达预期,将可能对HC-1119的商业化造成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在研药物产生销售收入前,公司需要在临床开发、注册审批、市场推广等诸多方面投入大量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良好,但如公司无法在未来一定期间内取得盈利或筹措到足够资金以维持营运支出,公司将被迫推迟、削减或取消公司的研发项目,影响在研药品的商业化进度,从而对公司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股权激励导致股份支付金额持续较大的风险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促使员工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公司设立了海创同力、Hinova LLC等多个员工持股平台,并进行了多次股权激励,导致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大幅增加。尽管股权激励有助于稳定人员结构以及留住核心人才,但股权激励可能导致当期股份支付金额较大,从而对当期及未来几年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作为创新药研发企业,公司未来可能推出新的股权激励安排,如公司后续实施新的股权激励安排将继续产生新的股权激励费用,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研发投入加大,对公司未来业绩可能存在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2023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为14,797.77万元,较同期提高21.6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4项产品正处于不同临床阶段(HC-1119、HP518、HP501、HP558)及同时储备多
项处于早期临床前研究阶段的在研项目。公司未来仍需持续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进行创新药研发,对公司未来业绩可能存在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0 | 0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5,199,991.71 | -147,870,411.38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82,235,259.27 | -163,994,884.35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8,876,098.35 | -148,749,032.10 | 不适用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6月末 | 2022年12月末 | 增减变动幅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58,992,731.42 | 1,585,391,913.28 | -7.97% |
总资产 | 1,629,184,365.53 | 1,735,074,449.45 | -6.10%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67 | -1.74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84 | -1.93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85 | -16.30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97 | -18.08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销团队启动搭建、研发项目进度持续推进,无产品销售收入,公司尚未实现盈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20.00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223.53万元,同比增亏1,824.04万元,增加幅度11.12%。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887.6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14,612.17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526.18万元,主要系上期同期支付在研项目权益转让费用2,800.44万元及本期同比人员增加、研发投入增加等支出增加所致。报告期末总资产162,918.44万元,较期初减少6.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45,899.27万元,较期初减少7.9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增加
5.45百分点,主要系2022年4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万股后净资产增加及本期研发投入增加等综合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及其先进性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及其先进性分析
公司核心竞争力在于创新药物的研发能力,凭借研发团队多年的自主创新和技术积累搭建了一套从创新药物早期发现到临床开发的成熟高效药物开发体系,能够在靶点发现与验证、先导化合物发现、药物分子设计、化学合成工艺及制剂开发和临床方案设计及开发等方面提升公司在研产品的成功率并且缩短药品研发周期。
公司富有创造性和全球视野的核心技术团队凝聚技术优势在肿瘤和代谢性疾病领域重点布局,搭建了PROTAC靶向蛋白降解技术平台、氘代药物研发平台、靶向药物发现与验证平台、转化医学技术平台,形成了独特的研发优势和丰富的技术储备。公司4大核心技术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1、PROTAC技术平台
PROTAC技术利用双功能小分子靶向降解目标蛋白,被认为是生物医药领域的革命性技术,可靶向不可成药靶点及解决药物耐药性问题。2022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将包括PROTAC靶向蛋白降解技术在内的核心前沿
药物技术列为重点发展项目。公司2016年开始进行PROTAC药物研发,并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
目前该平台已有多个在研品种,其中,HP518已完成多个剂量组的爬坡Ia期临床研究,正在按计划顺利推进中。HP518在美国递交的剂量扩展Ib研究申请于2023年1月获得批准,目前正在进行临床试验准备工作。HP518中国临床试验申请于2023年8月获NMPA受理。HP518是国内首个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口服AR PROTAC在研药物。公司积极推进其他的PROTAC项目,如针对AR 剪切突变(AR-sv)的第二代AR PROTAC(HC-X029)、针对SHP2的PROTAC(HC-X035)和针对ER的PROTAC(HP568),力争在全球性竞争中达到领先的地位。
2、氘代药物研发平台
作为一项全球领先的新药开发技术,氘代技术利用氘-碳键较氢-碳键稳定的化学物理特性,通过将待研化合物分子特定代谢位点的氢-碳键改为氘-碳键,从而可能获得药效更优、和/或药代性质更佳、和/或不良反应发生率更低的专利新化合物,并有效地提高新药开发的成功率。
基于此技术平台,公司已布局拥有 HC-1119、HP530S等多项重大创新药物,其中 HC-1119在中国开展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的末线治疗(阿比特龙/化疗后的mCRPC)已完成临床III期数据分析,临床III期数据入选2023年6月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年会;HC-1119上市申请于2023年3月获NMPA受理,目前审评正在进行中,CFDI核查工作正在进行中。HC-1119用于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的一线治疗已于2019年获得FDA和NMPA批准进入全球多中心的临床III期试验,目前正在全球多个中心开展III期临床试验。
3、靶向药物发现与验证平台
公司构建了一套多方位的药物项目评价体系和以生物学、药物化学、临床研究等多领域专家组成的团队,用以选择最合适的项目进行研发,从临床需求出发全方位评估和验证靶点并进一步优化先导化合物的靶标特异性、选择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等特性,进而得到具备最佳性质的临床前候选化合物。公司许多研
发项目都广泛应用于该技术平台,其中,HP501已经开展并完成了多项Ⅰ期和Ⅱ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HP501缓释片具有良好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目前正在开展中国Ⅲ期临床试验相关准备工作。HP501美国临床试验申请工作正在准备中。此外,该技术平台对公司其他在研产品包括不限于HP537、HP567、HP510、HP560、HP515的发现和应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4、转化医学技术平台
转化医学技术平台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精准治疗为目标,将生物机理与研究转化为有效治疗手段。该平台具有发现验证生物标志物的成熟流程,有先进的探索药物适应症以及联合用药的先进方法。
转化医学技术平台包括适应症开发、药物联合用药研究、生物标志物开发等核心技术,基于以上几项核心技术,公司已布局多项在研产品,包括不限于HP518、HP530S、HP560、HP515、HP568、HP567等产品,转化医学技术平台对产品适应症的开发与拓展起到重要作用。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其先进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增减变动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47,977,727.25 | 121,670,968.35 | 21.62%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0 | 0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合计 | 147,977,727.25 | 121,670,968.35 | 21.62%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二)研发进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在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申请248项发明专利,其中91项已获专利授权,公司自主创新研发实力不断增强,可持续研发具有全球权益的创新药物。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具体如下: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16 | 12 | 248 | 91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0 | 0 | 0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0 | 0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0 |
其他 | 0 | 0 | 0 | 0 |
合计 | 16 | 12 | 248 | 91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76,454,402.43元,除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0,122,904.34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062,699,200.00 |
减:相关发行费用 | 67,585,884.32 |
募集资金净额 | 995,113,315.68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 634,372,091.88 |
其中:创新药研发项目(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 412,021,055.32 |
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 137,264,215.13 |
发展储备资金项目 | 85,086,821.43 |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 296,331,498.09 |
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 15,713,178.63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80,122,904.34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余额(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 39900180803790028 | 1,041,553.2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 51050140613700007070 | 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都天府大道支行 | 4402239229100083578 | 20,220,833.55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子大道支行 | 1001300000993660 | 11,745.4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环球中心支行 | 431370100100117233 | 59,208.1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128905498610907 | 58,789,564.01 |
合计 | - | 80,122,904.34 |
(二)募集资金是否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相较于2022年12月31日无变化,海创药业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洪立斌 | 赵洞天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