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药业”、“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上市公司2024年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洪立斌、赵洞天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4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赵洞天、肖向南、康偌彤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及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2、对公司董事长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获取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对账单等资料;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海创药业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人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对董事长进行了访谈,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海创药业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未发现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亲自获取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与负责募集资金使用的高管进行了访谈沟通。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现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海创药业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2024年度业绩情况,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尚未盈利。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开披露的审评进度,访谈公司管理层,公司核心产品AR抑制剂氘恩扎鲁胺软胶囊(项目号:HC-1119)于2023年11月获NMPA受理,目前该项目暂未完成审评流程,公司仍在积极推进NDA审评流程。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七)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及董监高等作出的承诺,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海创药业自上市以来公司及董监高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八)保荐代表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推出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行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同时财政部也相继修订发布了部分企业会计准则,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继续积极组织学习,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持续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加快公司核心产品AR抑制剂氘恩扎鲁胺软胶囊的审评进程并尽快实现销售收入。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人本次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