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全能源:关于监事会主席辞任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3 |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 公告编号:2024-024 |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辞任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主席辞职情况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夏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夏军先生因从公司离职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夏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之前,夏军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夏军先生在公司担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夏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阚桂兵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现任监事阚桂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监事会提名,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任及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公司监事会提名何光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何光进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
阚桂兵先生,男,1970年11月生,1993年-1996年江苏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大专毕业。1996年7月-1999年,担任镇江市电器设备厂会计;1998年9月至今,担任扬中凯悦铜材有限公司监事;1999年3月至今,担任南京因泰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1999年5月至今,担任扬中市泰莱运输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2003年2月,担任江苏大全封闭母线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3年3月至今,历任大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监事会副监事长、监事会监事长;2003年11月至今,担任江苏大全封闭母线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5月至今,历任镇江默勒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2015年至今,担任大全电气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月至今,担任镇江大全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月至今,担任镇江大全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3月至今,担任江苏大全凯帆开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8月至今,担任大全电气销售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1月至今,担任镇江保扬置业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担任江苏瑞凯电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智帆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江苏大全凯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大全宏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武汉大全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年11月至今,担任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阚桂兵先生未直接持有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阚桂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何光进先生,男,198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盐城工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2005年8月至2010年6月,历任江苏大全封闭母线有限公司质保部科员、副科长、采购部副经理、销售部副经理;2010年7月至2024年3月,历任大全集团有限公司信用部管理员、总裁办物业主管、物业副经理、物业总监、副主任;2024年3月至今,任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总经理。
何光进先生未直接持有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光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