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全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自愿延期解禁所持限售股的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自愿延期解禁
所持限售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自愿延期解禁的限售股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数量为1,57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3.34%,自愿延期解禁至2025年1月21日(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
? 本次自愿延期解禁的限售股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Daqo New Energy Corp.
(以下简称“开曼大全”)及其全资子公司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大全”)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徐翔先生。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开曼大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徐翔先生及重庆大全分别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所持限售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相关限售期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万股,并于202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开曼大全及其全资子公司重庆大全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徐翔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开曼大全持有公司1,531,718,500股限售股股份、重庆大全持有公司21,781,500股限售股股份、徐翔先生持有公司19,500,000股限售股股份,前述限售股股份的限售期至2024年7月22日。
二、关于自愿延期解禁所持限售股的说明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的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开曼大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徐翔先生及重庆大全分别自愿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开曼大全承诺:本机构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1,531,718,500股股份以及本机构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大全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21,781,500股股份的锁定期自原2024年7月22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6个月至2025年1月21日(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在上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减持的,本机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机构作出的公开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徐翔先生承诺: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19,500,000股股份的锁定期自原2024年7月22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6个月至2025年1月21日(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在上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减持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
公司股东重庆大全承诺:本机构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21,781,5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的锁定期自原2024年7月22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6个月至2025年1月21日(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在上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已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减持的,本机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机构作出的公开承诺。本次延期解禁限售股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 延期解禁限售股数量(股) | 原解除限售日期 | 延期后解除限售日期 |
Daqo New Energy Corp. | 1,531,718,500 | 2024年7月22日 | 2025年1月21日 |
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 21,781,500 | 2024年7月22日 | 2025年1月21日 |
徐翔 | 19,500,000 | 2024年7月22日 | 2025年1月21日 |
合计 | 1,573,000,000 | —— | —— |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广福先生已自愿承诺:自2024年7月23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4年7月23日至2025年1月22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的情形,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