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全能源: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8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3/8/23,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广福先生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3/8/22~2024/8/21 |
预计回购金额 | 20,000万元~40,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49.58元/股(含)(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为50.00元/股(含))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10,293,488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4799% |
实际回购金额 | 31,482.33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8.19元/股~40.58元/股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3日、2023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1)。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5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 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63,747股,已回购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7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实际通过本次回购计划回购公司股份10,293,488股,占公司总股本2,144,937,715股的比例为0.479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0.58元/股,最低价为18.19元/股,回购均价为30.5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823,317.1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8月2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508,434,015 | 23.79 | 552,437,715 | 25.76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 - | 10,293,488 | 0.48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628,962,200 | 76.21 | 1,592,500,000 | 74.24 |
总股本 | 2,137,396,215 | 100.00 | 2,144,937,715 | 100.00 |
注:1、本次回购前股份数量为截至2023年8月22日数据,回购完成后股份数量为截至2024年8月21日数据。
2、本次回购期间内,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内归属的7,541,500股股份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2,137,396,215股变更为2,144,937,715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3、本次回购期间内,施大峰与ZHANG LONGGEN合计持有的首发限售股32,500,000股于2024年8月5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通过本次回购计划总计回购股份10,293,488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