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688306 | 2023-033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 29.9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核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 | 建设期 |
1 | 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27,496.69 | 27,000.00 | 24个月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23,000.00 | 23,000.00 | - |
3 | 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 | 15,181.33 | 15,000.00 | 24个月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
合 计 | 75,678.02 | 75,000.00 | - |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2022年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 29.90%。。
二、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新能源行业蓬勃发展下对公司智能装备业务的需求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6,896.6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 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计人民币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公司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计人民币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