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关于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______________郭志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杨丹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孙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