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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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制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 公司建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等相关工作。
二、 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及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在此之后到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 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中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但对 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 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一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为计票人,一名股东代表、一名律师代表为监票人;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 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8)。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 2024 年 7 月 5 日 14 点 00 分
(二)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 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 号 4 号楼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兴宥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介绍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和会议议程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六) 针对会议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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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九)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 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一)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三) 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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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 年7月5日
随着智能制造装备行业蓬勃发展下对公司智能装备业务的需求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6,896.6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4-037)。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6月 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7月5日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现《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编制完毕,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于 2024年4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 年7月5日
2023年,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2023/03/23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023/04/10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豁免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
2023/04/18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0.《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
2023/04/26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3/06/15
2023/06/15 |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23/8/22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对外出售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
2023/8/24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3/9/5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23/9/8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终止对外出售子公司100%的议案》; 2.《关于豁免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
2023/10/30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3/12/18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
二、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依法依规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控制度执行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资金状况良好,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认为: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在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的前提下,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得到有效执行,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2023年度的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恳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1、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2、继续加强、履行监督职能,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主动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3、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落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