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关于实际控制人间接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间接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间接增持情况的说明
近日,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均普智能”)收到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的通知,王剑峰先生与均胜集团股东范金洪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范金洪先生将持有的均胜集团5%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8%)转让给王剑峰先生,本次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变更前,王剑峰先生通过持有均胜集团52.5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3.94%股份;通过持有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2.90%股份;通过均胜集团子公司Joyson Europe Holding GmbH持有宁波普鸣品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PMPP GmbH & Co. KG出资份额的23.31%,间接持有公司0.40%股份;直接持有和通过均胜集团持有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49%和36.73%股份,间接持有公司0.02%和0.15%股份。
上述变更完成后,王剑峰先生通过持有均胜集团57.5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6.23%股份;通过持有通过持有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2.90%股份;通过均胜集团子公司Joyson EuropeHolding GmbH持有宁波普鸣品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PMPP GmbH & Co. KG出资份额的23.31%,间接持有公司0.44%股份;直接持有和通过均胜集团持有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49%和36.73%股份,间接持有公司0.02%和0.17%股份。
本次均胜集团股权结构变动不影响王剑峰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数量,王剑峰先生通过均胜集团、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均胜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59.44%控制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间接增持的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股权变动为控股股东内部股权的转让,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间接增持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王剑峰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承诺的限售期限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王剑峰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