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8-07  均普智能(68830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0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授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8/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8/5~2025/8/4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2024/8/5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5.8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517.24万股~862.07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42%~0.70%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B886135925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股份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228,282,8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5.8元/股(含)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517.24万股至862.0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2%至0.70%。

回购用途拟回购数量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份比例(%)拟回购资金总 额(万元)回购实施期限
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 励517.24-862.070.42-0.703,000-5,000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 (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60,100,00061.88765,272,41462.30768,720,69062.5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68,182,80038.1237.70459,562,11037.42
股份总数1,228,282,800100.001,228,282,800100.001,228,282,800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15,572.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2,933.60万元,流动资产338,372.67万元,货币资金77,699.03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97%、2.73%、1.48%、

6.44%。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公司分别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表示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事项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135925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