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于2024年9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871.12万元。关联董事刘元先生、王剑峰先生、周兴宥先生、郭志明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2024年9月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原则,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及出租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新增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一致认为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24年度原预计金额 | 新增预计额度 | 新增后2024年度预计额度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4年1-7月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增加原因 |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8,903.66 | 2,009.20 | 20,912.86 | 9.98% | 5,596.22 | 19,537.42 | 9.22% | 项目执行进度原因 |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 1,230.14 | 1,230.14 | 0.59% | 30.14 | - | - | 项目执行进度原因 |
小计 | 18,903.66 | 3,239.34 | 22,143.00 | 10.57% | 5,626.36 | 19,537.42 | 9.22% | - | |
向关联方承租房产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953.79 | 22.29 | 976.08 | 24.03% | 488.04 | 915.85 | 23.37% | 主要系公司因经营需求于上海新增办公室租赁 |
向关联方采购水电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65.83 | - | 165.83 | 0.13% | 69.89 | 135.29 | 0.11% | -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服务 |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 609.49 | 609.49 | 0.49% | 322.43 | 468.72 | 0.38% | 受实际采购需求影响波动、主要包括物业费及员工餐饮费等 |
小计 | 1,119.62 | 631.78 | 1,751.40 | 24.65% | 880.36 | 1,519.86 | 23.86%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均胜集团公司
关联方名称 |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 | 公司控股股东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
成立日期 | 1992-08-07 |
注册资本 | 12,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峰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艺术品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均普智能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都能够顺利执行完成,具有履约能力。
(二)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均胜集团控制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
成立日期 | 1992-08-07 |
注册资本 | 13.68亿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峰 |
主营业务 | 全球化的汽车零部件优秀供应商,主要致力于智能座舱、智能驾驶、新能源电控、汽车安全系统和车联网核心技术等的研发与制造 |
均普智能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均胜集团控制,实控人均为王剑峰先生。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均普智能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均普智能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都能够顺
利执行完成,具有履约能力。
(三)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 | 公司关联方均胜电子持股5%以上股份的公司 |
注册地 | 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
成立日期 | 1999-06-22 |
注册资本 | 1.32亿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刘玉达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衡器制造;衡器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用零部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从谨慎性原则出发,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均普智能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智能制造装备及服务,以及向关
联方新增采购的物业费、员工餐饮费、厂房租赁费等。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最终价格通过市场化竞争或综合考虑人工、采购、税费等各项成本,结合市场定价及公司正常盈利空间确定最终定价,与非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没有实质性差异。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并与所有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予以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服务费用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法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新增预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黄科峰 王中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