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均普智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核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 | 已累计投入 | 投资进度 |
1 | 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27,496.69 | 27,000.00 | 25,502.54 | 94.45%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23,000.00 | 23,000.00 | 23,000.00 | 100.00% |
3 | 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 | 15,181.33 | 15,000.00 | 5,797.47 | 38.65%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合计 | 75,678.02 | 75,000.00 | 64,300.01 | - |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风险可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
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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