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5-05-10  均普智能(688306)公司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均普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科峰、许小松被保荐公司代码:688306

重大事项提示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上市公司”或“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66,171.51万元,同比增长27.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19.77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39.29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亏损20,435.29万元。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有所好转主要原因系公司聚焦于全球市场的深度开拓与大客户精准营销,公司订单稳健增长;同时公司持续优化组织架构,全球战略协同持续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降低供应链成本与风险。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核准,均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0,707.0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3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项 目工作内容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项 目工作内容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该等事项。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8日、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及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7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4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1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说明》
项 目工作内容
2024年11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说明》 2024年10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关于宁波均普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4年9月1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4年9月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年6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年6月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2024年5月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4年5月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2024年4月1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1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1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1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
项 目工作内容
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年3月16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年1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国泰海通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1、行业变革和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高端装备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技术处在快速发展期,及时研发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和产品是高端装备制造行业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之一。随着公司新能源智能汽车、医疗健康、消费品及工业机电等行业客户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不断提高,发行人需要对现有产品及技术进行改造提升,不断探索将人工智能、工业大数据、数字孪生、5G、边缘计算、云计算等新技术在公司产品中的应用的可行性。公司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对发行人保持并提高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但技术研发与创新存在研发方向和目标定位不

准、研发效果未及预期、研发成果取得时间与市场需求启动时间不匹配等固有风险,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将对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2、研发项目失败的风险

公司已在新能源智能汽车、医疗健康、消费品及工业机电、工业数字化应用软件及服务、人工智能和人形机器人等多个领域开展研发创新,未来发行人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如果公司研发项目未能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或相应产品的应用,未能紧跟行业前沿需求,公司技术将有可能落后于竞争对手,对公司核心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为167,946.89万元;占比为63.10%、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这与下游行业的行业特点、竞争格局及公司采取的发展战略、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相关。公司下游主要客户如出现经营风险导致其减少向公司采购或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入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将对公司的销售收入产生较大影响,短期内公司将面临销售收入下降的风险。

4、项目执行风险

公司项目执行周期较长,从合同签订到通过终验收确认收入,公司的项目周期主要集中在6-24个月左右的时间,部分大项目具有项目金额大、执行周期长、项目环节多且复杂、专业性强等特点。公司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通常涉及方案设计、系统构建、系统集成、调试运行等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与储备的项目数量增长较快,项目可能存在因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项目延期和项目亏损等问题,从而对公司经营成果及后续业务开拓造成不利影响。

5、业绩的季度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投资战略与周期的变化对公司订单获取有一定的影响。近年来,国际局势复杂动荡,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公司主要客户采埃孚、美国车桥、麦格纳、戴姆勒等在其近年的财务报告中普遍提出开源节流的投资战略安排和智能电动化发展战略,公司获取相关智能制造装备的订单难度增大。同时,对于智能制造装备产品,公司于已按合同约定将智能制造装备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经

验收后确认收入,客户进行终验收时间会影响公司收入确认,收入金额存在季度性波动。若上述不利因素未及时消除,且公司未能找到有效的应对措施,将对公司来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压力。公司业绩的季节性波动可能会导致公司单季度盈利水平较低,甚至出现季度性亏损的情形,公司存在业绩季度性波动的风险。

6、外币报表折算的风险

公司境外子公司记账本位币主要为欧元、美元,而公司财务数据则以人民币列报,需对报表进行汇率折算。未来,如果人民币兑欧元、美元汇率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对折算后的人民币财务数据带来一定偏差,一定程度上影响比较期间财务数据的变化幅度。

7、经营性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587.25万元。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与项目实施周期、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阶段性付款节点、验收周期、应收账款账期、与供应商的采购金额、采购付款条件等因素相关,上述因素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存在较大波动。若未来公司因市场因素等原因,不能获得持续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入产生波动,将对公司资金产生一定压力,从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8、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账面原值为人民币69,414.91万元,减值准备为人民币4,121.91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5,293.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改善,经过商誉减值测试后未出现商誉减值情况。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游客户行业、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相关子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效益,则面临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9、行业风险

智能制造装备行业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新能源智能汽车、动力电池、医疗健康、消费品和工业机电等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增长速度,对宏观经济的周

期波动较为敏感。在目前的国内外发展环境下,宏观经济面临诸多严峻挑战,会对下游行业的需求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造成相应影响。

10、宏观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宏观经济也受到国内、国际多种复杂因素影响,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在目前的国内外发展环境下,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也将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宏观经济的波动会对智能制造装备下游行业的需求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造成相应影响,这将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市场需求,并可能造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成果波动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资产总计467,421.18515,572.75-9.34%
所有者权益合计175,720.51182,495.85-3.71%
营业收入266,171.51209,578.7627.00%
营业利润2,178.09-27,962.81/
净利润566.21-20,974.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9.77-20,610.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587.2525,474.82-46.6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023.72减少1.7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67-0.16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67-0.1678/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一)营业收入

2024年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6,171.51万元,同比增长27.00%,主要原因系公司战略级别项目顺利通过最终验收,公司聚焦项目执行与管控,建立完善管理体系,确保多个战略级别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并顺利通过最终验收,实现营业收入增长。

(二)净利润

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78.09万元,同比扭亏为盈,原因主要系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同时公司优化项目管控流程,加强管理,提升生产效率,降低单位产品人工和制造成本;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应对市场波动,确保原材料供应稳定且成本可控。

(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587.25万元,与上年度同期下降-46.66%,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与项目实施周期、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阶段性付款节点、验收周期、应收账款账期、与供应商的采购金额、采购付款条件等因素相关,上述因素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上年度同期存在较大波动。

(四)每股收益

2024年度,公司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067元/股、稀释每股收益-0.1678元/股。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全球布局的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主要从事成套装配与检测智能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及工业数字化智能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新

能源智能汽车、医疗健康、消费品及工业机电等领域的全球知名制造商提供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目前已逐步建立全球协同、在全球范围具备合作优势:同时产品类别更加丰富,应用行业覆盖领域扩大。同时公司具备先进的工业数字化应用整体解决方案及技术研发等优势。2024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本年度上年度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5,376.067,796.54-31.05
资本化研发投入--不适用
研发投入合计5,376.067,796.54-31.05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2.023.72减少1.70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0.000.00不适用

2024年度,公司研发投入总额为5,376.06万元,较上年度同期研发投入总额减少31.05%。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申请254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62项;已获授权专利214项,其中发明专利35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本期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596741
实用新型专利31107105
外观设计专利0030
软件著作权336969
其他012211
合计1114268226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1,418,966,238.97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1,200,758,186.80
其中: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255,025,392.95
偿还银行贷款230,000,000.00
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57,974,711.77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永久补流额度199,346,200.00
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永久补流额度153,411,882.08
超募资金回购股票5,000,000.00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18,208,052.1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8,002,912.68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246,210,964.85
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25,000,000.00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0.00
加:其他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划的发行费用12,230,045.30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33,441,010.15

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6,020.00万股持股比例为45.61%。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质押、

冻结及减持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均普智能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均普智能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科峰许小松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