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6-05  均普智能(688306)公司公告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均 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涉及差异化权益分派特 殊除权除息(以下简称"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 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不超过7 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议案》,并于2024 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公 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的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不超过5.8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 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2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 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5.80元/股(含)调整为14.00元/(含),并同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 延期至2026年5月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年8月5日至2026年5月4日。

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63)。公司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调整为"自 有资金、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 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228,282,800股,公司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4,375,029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述公 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 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一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 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 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0.008元/股。以申请日前 一交易日(2026年5月11日)的收盘价【9.99元/股】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 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一)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一实际分派的每股现

\[金红利) \div(1+ 实际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9.99-0.008) /(1+0) \\ =9.982 元/股\]

(二)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 \times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 =(1,213,907,771 × 0.008) ÷ 1,228,282,800 \approx 0.008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一虚拟分派的现金\]

\[红利) /(1+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9.99-0.008) /(1+0)=9.982 元/\]

(三)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一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9.982-9.982| / 9.982=0\)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分配之情形;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

四、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65月11日)的收盘价【9.99元/股】计算 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含)。

五、公司承诺

在提交本业务申请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含)期间,公司不实施可 能导致股本总额、证券类别、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行为,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再融资、限售股解禁上市、股份性质变更、 股权激励股份的登记、可转债开始转股等。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均普智能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雨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喻鑫

应夏瑜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