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光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润光学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5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3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189,860.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6,170,139.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7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8,984.2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项 目 | 序号 | 金额(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4,617.01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
补充流动资金 | B2 | -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3 | - | |
利息收入净额 | B4 |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7,210.84 |
补充流动资金 | C2 | 8,000.00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3 | 1,20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C4 | 766.3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7,210.84 |
补充流动资金 | D2=B2+C2 | 8,000.00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3=B3+C3 | 1,20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D4=B4+C4 | 766.33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28,972.5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8,984.27 | |
差异[注] | G=F-E | 11.77 |
注:本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与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为11.77万元,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募集资金余额(元) | 备注 |
1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3304040160000827581 | 288,248,590.61 | /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 | 19380401040066888 | 1,594,079.99 | /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营业部 | 121928192910620 | - | 2023年8月9日销户 |
合计 | 289,842,670.60 | /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75.1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3.40万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未有到期进行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29.34%。该事项已经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和“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市场布局、研发升级等因素综合确定的。“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达产后将扩充公司现有产品产能、增加玻塑混合镜头及其关键原材料塑料非球面的生产能力。“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将为产品的更新迭代做好技术储备,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及下游客户需求短期波动的影响,上述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缓。公司以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并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0月相应延期至2024年12月。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润光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润光学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44,617.0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410.8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410.8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 否 | 26,897.43 | 26,897.43 | 26,897.43 | 5,084.26 | 5,084.26 | -21,813.17 | 18.90 | 2024年12月 | 521.96 [注2] | 否 | 否 |
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否 | 5,629.24 | 5,629.24 | 5,629.24 | 2,126.58 | 2,126.58 | -3,502.66 | 37.78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小计 | - | 40,526.67 | 40,526.67 | 40,526.67 | 15,210.84 | 15,210.84 | -25,315.83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1,200.00 | 1,200.00 | 1,200.00 | 1,200.00 | -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剩余超募资金 | 否 | - | 2,890.34 | - | -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小计 | - | - | 4,090.34 | 1,200.00 | 1,200.00 | 1,200.00 | - | - | - | - | - | |
合计 | - | 40,526.67 | 44,617.01 | 41,726.67 | 16,410.84 | 16,410.84 | -25,315.83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随着公司近两年持续不断地进行研发投入、生产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改造,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建设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不断优化,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受宏观经济环境的持续影响,公司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项目的实施进度。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尚处小批试产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为更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并发挥募投项目对公司研发的引领作用,推进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相关业务的顺利实施和深度发展,公司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减缓了项目的实施进度。目前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具体见本核查意见“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具体见本核查意见“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结余28,972.50万元,实际结余28,984.27万元,差异为11.77万元,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目前募投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募资资金尚有结余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具体见本核查意见“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44,617.01万元。注2: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所产产品实现对外销售的收入金额。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楼 瑜 王 云 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