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光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学”、“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中润光学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岀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岀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中润光学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中润光学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中润光学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中润光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中润光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因文件存在问题、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中润光学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中润光学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中润光学未岀现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14 |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岀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中润光学及相关主体未岀现需要做出说明、改正并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5 | 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中润光学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核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产品研发及技术迭代的风险
公司所处光学镜头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开发生产需综合应用光学、机械和电子等多学科技术并掌握精密制造工艺,对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具有较高要求。同时,随着光学镜头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产品技术不断升级迭代,对公司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研发投入不足,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或未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公司将面临核心竞争力下降、客户流失风险。
2、技术成果储备无法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随着下游行业持续发展,新兴产品需求增加并推动光学镜头行业的技术进步。精密光学镜头自开发设计到终端产品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周期较长,产业化过程中可能发生下游需求变动、技术方向改变、行业政策环境变化、目标客户采购计划变更、竞争对手抢先推出替代性的技术和产品等风险。公司当前技术成果储备可能面临无法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应用的风险
3、研发人员及核心技术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光学镜头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及核心技术的积累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对技术研发突破、新产品开发、工艺
实现、产品品质控制等具有关键作用。如果公司未能在研发人员职业发展、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工作条件并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可能会造成核心研发人员流失、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光学镜头行业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各个光学镜头厂商因其选择的细分领域及技术积累路径不同,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随着技术发展、下游产品更新迭代,同行业竞争对手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在巩固、拓展自身优势领域的同时,不断向其他细分领域和市场扩展业务边界,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如果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有效整合资源、响应客户需求、提高产品质量,将面临优势领域市场份额下降或新兴市场难以开拓、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2、市场开拓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产品以智慧监控及感知类为主且集中于超大倍率变焦镜头领域。在网络条件改善、监控铺设条件优化、应用场景不断向乡村、边海防、无人区等场景拓宽等综合影响下,安防智能化催生了变焦镜头渗透率的不断提高,智慧监控及感知领域呈现大倍率变焦镜头应用深化、小倍率变焦镜头替代定焦镜头等趋势,但渗透率的提高及替代的实现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客户开拓、技术应用等综合影响,可能使得公司所在行业存在短期内市场空间无法充分释放的风险。除智慧监控及感知类的超大倍率变焦镜头外,公司向智能检测及识别、高清拍摄及显示、视频通讯及交互领域拓展,全球AIoT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视觉、自动驾驶、智能家居、AR/VR设备、无人机等热门应用领域未来市场空间可观,但新兴市场开拓进展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核心技术在其他市场无法有效应用、未能及时完善产品开发和布局、提升规模制造能力或客户开拓不利,将面临主要产品市场空间受限、其他市场开拓不达预期的风险。
3、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0.26%,同比下降1.75个百分点,仍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重要客户的销售订单对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较大影响。如果重要客户的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不良变化,或
公司与其稳定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动,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组织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研发体系完善等需要,收购或投资设立了木下光学、台湾中润、大连浅间、平湖中润及日本中润5家子公司。子公司位于日本、中国台湾、大连、嘉兴等不同国家及地区,跨境跨属地管理对公司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收入、资产规模持续扩张,相应将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产品研发、质量管理、内部控制、人才培养等方面对公司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若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扩张及时完善、未能及时提高管理能力以应对跨境跨属地的子公司管理,适应公司未来成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将可能面临组织管理不善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8,046.4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20.69%,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1.80%,占比较高。若客户经营出现困难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支付款项,公司存在因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进而影响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的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根据技术迭代方向及下游客户需求预先进行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并依订单信息及销售预测进行产品生产及备货,产品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根据不同产品进行定制化采购。产品技术迭代快、品类多、原材料定制化等原因造成公司存货规模较大且具有跌价风险。报告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8,395.1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1.59%,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1,517.65万元,占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为15.31%。存货规模较大对公司的存货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果未来因行业趋势、客户需求变化,或者公司不能有效开拓市场、优化库存管理,可能导致存货周转较慢,存货跌价金额上升等,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由于产品设计方案变更造成零部件或原材料清单变化、客户订单的减少,均可能导致公司的部分零部件和原材料在库存期间过时或过剩,从而导致存货发生跌价风险。如果未来产品销售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发出商品在客户端未能验
收通过而被退回,可能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净值,而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行业风险
光学镜头行业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得以发展的核心产业之一,作为光学与光电子行业中的基础性细分产业,光学镜头发展至今已是传统光学制造业与现代化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我国制造业升级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颁布了多项与光学镜头行业及其下游应用领域发展相关的主要产业政策,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方面,光学镜头作为精密光学器件,是当今前沿科技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零部件,上述政策对促进我国光学行业的科研创新及产业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上述政策有利于下游视频监控、图像识别、智能车载等行业的发展,扩大了光学镜头的市场需求。尽管在未来可预期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产业政策将继续大力扶持光学镜头行业的发展,但仍存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迭等因素,对政策的落实或新政策的出台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国家行业发展方向等方面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同时结合下游客户经营业绩及对公司采购情况,国际经济形势和贸易壁垒对下游客户造成的影响程度尚在有限范围内,也未对本公司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后续若出现国际经济形势继续下滑、国际贸易壁垒加剧等情况,则可能会对下游客户的生产经营造成更大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其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采购,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六)其他重大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含“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达产后将扩充公司现有产品产能、增加玻塑混合镜头及其关键原材料塑料非球面的生产能力。“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将对公司研发设备、软件进行升级并引进技术人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产能扩充、上游领域新技术的突破及原有
核心技术的深化应用、新产品的开发、原产品的性能升级等,若未来市场需求发生较大变化、产业政策调整、宏观环境变化或公司新增产能消化不足、市场开拓不力、核心技术转换及新产品开发进度不及预期、新技术未能突破、产品性能指标未达预期等情况,公司将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项目组织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将大幅扩张并新增玻塑混合镜头关键原材料塑料非球面镜片生产产能,使得公司在生产组织、人员构成、技术储备及管理模式等方面需要做出适当调整和提高。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具备一定复杂性及挑战性,管理团队是否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经验实施并运营该项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组织管理不力,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正常运转及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半年度,中润光学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半年度,中润光学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92,499,949.93 | 169,429,110.78 | 13.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365,047.38 | 7,213,294.96 | 182.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15,756,603.31 | 5,777,667.55 | 172.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1,266,969.66 | 70,089,392.12 | 1.68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31,380,624.16 | 838,302,518.17 | -0.83 |
总资产(元) | 1,012,923,067.56 | 1,017,537,164.91 | -0.45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09 | 157.1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09 | 157.1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07 | 149.9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1 | 1.09 | 增加1.3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7 | 0.87 | 增加1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38 | 11.61 | 减少1.23个百分点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19,249.99万元,同比增长13.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6.50万元,同比增长182.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5.66万元,同比增长172.72%,主要系智慧监控及感知领域逐渐回暖、视频通讯及交互等领域需求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01,292.3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3,138.0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83%,主要系本期派发现金红利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26.70万元,同比增长1.68%,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政府补助收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23元/股、稀释每股收益0.23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18元/股,分别同比增长157.13%、157.13%、
149.99%,主要系净利润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核心竞争力包括:
(一)持续高比例的研发投入
近年来,随着下游新兴应用领域快速发展,光学镜头企业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以满足市场需求。国内企业在高端光学镜头的核心技术方面与国际一流企业尚有一定差距,随着国外先进技术外溢效应减弱,以及新兴应用领域对镜头性能指标要求不断提升,国内企业正面临新产品新技术快速升级、开发周期短、标准要求更高等方面的挑战。光学镜头企业为保持自身产品竞争力,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搭建研发团队并进行新产品设计研发,同时也需要不断更新产线,以适应新
产品的生产要求。此外,如果新产品的销售不及预期,前期的研发及产线投入都将面临难以收回的风险。因此,持续的研发投入和较高的投资风险形成了光学镜头行业的资金壁垒。
报告期内,公司具备健康的财务状况、较高的资产质量和良好的盈利能力,具备保持较高比例的研发投入的能力。报告期内,累计投入研发费用1,997.80万元,同比增长1.60%,占营业收入比例10.38%。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经在高性能镜头设计、评价、装调、品控等各个方面形成了自身的核心技术,并且多项核心技术已经在智慧监控及感知、智能检测及识别、视频通讯及交互、高清拍摄及显示等多个领域实现了应用,形成了系列化产品,能够满足客户对产品性能、开发周期、技术迭代、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且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在核心零部件自主生产、产能提升等方面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不断加强人才团队培养和优化
光学镜头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制造过程的加工精度、生产效率等对工艺技术的掌握也具有较高要求,对专业人才存在较大需求。由于我国光学制造业起步较晚,企业的从业人员中,满足光学行业需求的中高级专业人才和有经验生产人员相对紧缺。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国际化研发团队,充分整合嘉兴、中国台湾、日本三大研发中心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领域研发人才及产业链上游研发资源,是业内少数具备丰富海内外研发资源的光学企业。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了人才队伍,积极培养和引进了优秀人才,目前公司拥有硕士研究生22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38人。报告期末,研发人员总数为149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20.96%,同比增长13.74%。通过对公司研发和管理团队的人才优化,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研发团队的核心竞争力。
(三)持续扩大的核心客户资源
目前光学镜头行业的下游客户普遍存在客户规模较大、供应商管理体系严格等特点,对供应商的自身综合实力、产品质量、服务响应速度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同时,行业龙头客户的产品开拓引领性强,也要求供应商的技术前沿探索能力能够与之匹配。光学镜头企业想获得客户的认可进入其供应链,往往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客观上形成了光学镜头行业的客户资源壁垒。
公司一直承接各个行业和领域龙头客户的技术开发需求,与其保持稳定深入的合作、为其提供光学镜头定制服务,并持续扩大核心客户资源。公司完全具备服务行业龙头客户的能力,拥有良好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七、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一)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发展情况
光学镜头制造行业是一个融合了光学技术、机械技术、电子技术、精密加工及检测技术等诸多现当代先进科技的技术引领型产业。光学镜头的设计环节需要系统利用光学设计、机械设计、电子控制等诸多技术,在光路、结构的无穷变化中确定可行方案以实现各项性能指标,同时需考虑工艺可实现性、制造成本等因素,在设计验证、工程验证中不断修正方案,为产品实现产业化应用奠定基础;生产制造环节对模具设计及部件加工精度、组装精度、自动化设备及治工具的使用都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不断优化和改进工艺流程和主要技术节点,实现产品从试产到量产并提效的转换;检验环节则需要经验丰富的研发技术团队配合超高精度检测设备及相应软件的使用,以全面保障产品研发、生产及品质管控等。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在以高质量成像为核心的光学镜头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及精密检测方面积累多项核心技术,其中在集光学设计、机械驱动、电子计算为一体的光机电系统设计方面具备突出优势,已经研发和掌握了组合特征复杂矢量曲面设计技术、多组元联动式变焦光学系统设计技术、宽光谱复消色差成像技术、双光融合成像及传感器调焦技术、折叠离轴多反式成像技术、玻塑混合光学系统设计技术、高精密光学元件及镜头的装调检测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核心技术,保持并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关注前沿技术发展和国家战略,不断实现技术突破,发明专利和研发投入保持稳定、持续增长。
(二)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4年1-6月,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达1,997.80万元,同比增长1.60%,占营业收入比例10.38%。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元) | 19,978,039.18 | 19,663,168.46 | 1.60 |
资本化研发投入(元)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元) | 19,978,039.18 | 19,663,168.46 | 1.60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0.38% | 11.61% | 减少1.23个百分点 |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公司在各核心技术领域积极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共申请发明专利7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5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拥有有效授权发明专利111件、实用新型专利130件。该等在中国境内已授权的专利不存在质押、司法查封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具体如下:
项目 |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7 | 15 | 194 | 111 |
实用新型专利 | 2 | 2 | 158 | 130 |
合计 | 9 | 17 | 352 | 241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募集资金余额 (元) | 备注 |
1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3304040160000827581 | 100,043,158.64 | /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 | 19380401040066888 | 7,797.03 | / |
合计 | 100,050,955.67 | / |
中润光学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润光学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 | 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注1] |
1 | 张平华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2,456.1042 | 221.9051 |
2 | 陆高飞 | 董事 | 278.1042 | 46.1208 |
3 | 金凯东 | 董事 | 122.1660 | 11.5302 |
4 | 张杰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75.7350 | - |
5 | 刘向东 | 独立董事 | - | - |
6 | 周红锵 | 独立董事 | - | - |
7 | 朱朝晖 | 独立董事 | - | - |
8 | 曾素莹 | 财务负责人 | - | - |
9 | 张卫军 | 监事 | - | 26.4481 |
10 | 彭浙海 | 监事 | - | 7.5738 |
11 | 王燕 | 监事 | - | - |
注1:以上存在间接持股情况的人员均为通过嘉兴尚通、嘉兴润通、嘉兴瀛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楼 瑜 王云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