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科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欧阳祖友、查国兵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