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誉: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ST恒誉(688309)公司公告

!"#$%&'()*+,-./0123456'789:)*-./;<=>?=@ABCDEFGH/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誉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对恒誉环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3号)核准,公司2020年7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27万股,发行价为24.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86.6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12.86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73.84万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7月9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188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0#$%&12)*+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公司原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和投资金额的议案》,对公司“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和“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已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投资金额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 项目总投资额调整后 项目总投资额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26,853.8429,100.5018,518.9420,120.22
2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21,819.2417,445.7315,046.9815,046.98
3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4,645.001,602.003,203.281,602.00
合计53,318.0848,148.2336,769.2036,769.20

就公司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和投资金额调整的情况,保荐机构已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和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1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26,853.8418,518.94
2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21,819.2415,046.98
3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4,645.003,203.28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6,804.64
合 计63,318.0843,573.8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456)*078+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相关情况为:(1)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8月延长至2023年4月;(2)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8月延长至2022年10月;(3)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3年8月延长至2024年4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延期事宜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1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20,120.2212,339.0661.33%
2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15,046.986,992.1346.47%
3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1,602.0042.762.67%
4补充流动资金6,804.646,804.64100.00%
合 计43,573.8426,178.5960.08%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如下:

、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的1-3#车间已投入使用,4#车间及生产楼尚未建设完毕。其中:①4#车间主体结构及金属外维护结构已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内部设施设备安装工作;②生产楼主体结构已完成,正在进行幕墙建设及内部设备安装工作。

由于项目前期规划调整,且受2022年相关形势影响,对本项目材料进场及用工安排造成了较大影响,公司已与项目总承包单位沟通加快建设进度,但仍较原计划施工进度有一定差距。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预计延后至2023年10月。

、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是对公司整体智慧型管理体系所进行的全方位搭建与提升,以期实现企业所有部门模块的独立高效运行与共同协作。目前公司已完成OA协同办公系统升级、人事档案系统以及销售CRM客户管理系统已完成上线运行,项目协同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工作也已进入选型工作,部分设备设施的升级工作已完成。

由于公司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所设的基础数据中心机房包含于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其建设一定程度上依托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的完工,受前述项目建设延期影响,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预计延后至2024年10月。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2023年4月2023年10月
2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2024年4月2024年10月

9"(:#$%&-%./456;<+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条件变化和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最终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A6BCDE+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客观条件变化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客观条件变化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F"GHIJKLMN+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