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发绿色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恒誉环保股票代码:688309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山发绿色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4区4号楼303-4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3-5号楼40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达到5%)
签署日期:2023 年 9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誉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恒誉环保、上市公 司、公司 | 指 |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受让方、山发绿色 | 指 | 山东山发绿色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15 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流通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山东山发绿色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0MA951K6KX2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4区4号楼303-4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山东省山发绿色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万顺)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1-09-30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21-09-30 至 2029-09-29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山东省山发绿色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3-5号楼40层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主要出资人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山东省山发绿色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0.03% |
2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99,900.00 | 99.97%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
刘万顺 | 男 | 执行董 事,总经理 | 中国 | 济南 | 否 |
郭晓东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济南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此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对恒誉环保在裂解技术研发创新和装备制造领域方面以及产业应用战略布局的信心,决定受让恒誉环保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00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烟台源创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源创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蒙古源创绿能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领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五家合伙企业于2023年9月24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五家合伙企业持有的恒誉环保4,003,000股,占恒誉环保总股本的5.00%。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山发绿色 | 0 | 0.00% | 4,003,000 | 5.00%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事项
转让方(甲方):烟台源创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源创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蒙古源创绿能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领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山东山发绿色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誉环保”,股票代码:
688309)的股东;乙方为山东山发绿色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发绿色”)。基于对恒誉环保在裂解技术研发创新和装备制造领域方面以及产业应用战略布局的信心,甲乙双方同意,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恒誉环保4,003,000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占恒誉环保总股数的5.0031%,其中,烟台源创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597,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7461%;烟台源创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677,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8461%;内蒙古源创绿能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989,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2361%;山东领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557,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696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1,183,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4786%。 转让价格为22.61元/股,合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90,507,830元(大写:玖仟零伍拾万柒仟捌佰叁拾元整)。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恒誉环保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山东山发绿色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山东山发绿色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济南市 |
股票简称 | 恒誉环保 | 股票代码 | 688309.SH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山东山发绿色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山东省济南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003,000股 持股比例:5.00% 变动数量:4,003,000股 变动比例:5.0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转让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 方式: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山东山发绿色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