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荣隆投资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恒誉环保股票代码:688309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43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誉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誉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7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第七节 备查文件…………………………………………………………………11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恒誉环保、公司 | 指 |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荣隆投资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15 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 | 指 |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 、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43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济南丰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瀚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5307290153E |
成立时间 | 2015-07-13 |
经营期限 | 2015-07-13至2045-07-12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钟穗丽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身份证号码: | 3701021962******44 |
住址: | 北京市通州区翠景北里 |
钟穗丽女士为荣隆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荣隆投资间接持有恒誉环保4,735,338股,钟穗丽女士现任恒誉环保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董监高权益变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实施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有助于不断优化和完善公司股权架构和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恒誉环保4,981,9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恒誉环保3,798,9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时间 | 变动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荣隆投资 | 协议转让 | 转让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 | 1,183,000 | 1.48% |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恒誉环保3,798,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
荣隆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4,981,944 | 6.23% | 3,798,944 | 4.75% |
其中: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份 | 4,981,944 | 6.23% | 3,798,944 | 4.75%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恒誉环保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年 9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年 9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济南市 |
股票简称 | 恒誉环保 | 股票代码 | 68830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981,944股 持股比例:6.2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798,944股 持股比例:4.75% 变动数量:1,183,000股 变动比例:1.48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转让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 方式: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年 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