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3-16  恒誉环保(688309)公司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方正承销保荐”)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誉环保”或“公司”)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3月8日阶段性地对恒誉环保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代礼正、赵文婧、朱亮亮。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恒誉环保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恒誉环保本持续督导期间的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包括审阅、询问、实地走访等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查阅了内部控制报告等资料,重点关注了本持续督导期间“三会”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

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保荐机构也已督促公司按照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更新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已进行了补充更新。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清单、公开披露文件等,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进行了对比分析。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恒誉环保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查看了公司财务记录、银行流水,并对本持续督导期内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恒誉环保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恒誉环保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部分资金支付凭证及与募集资金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现场查看了募投项目建设及实际使用情况,并与募投项目负责人沟通募投项目后续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安排。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誉环保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同时,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请公司做好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规划,及时办理募投项目结项;如公司募投项目出现延期的情况,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已投产的募投项目如出现因产能利用率不足而达不到预期收益的情况,公司应及时、充分地进行风险提示。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企业信用报告、相关三会会议文件、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重点查看了本持续督导期拟对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誉环保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内,恒誉环保不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并与以前年度进行比较;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积极拓宽客户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修订公司制度,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继续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及时办理募投项目结项工作,同时关注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恒誉环保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恒誉环保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的流水打印、募投项目所在地的检查工作等,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其他中介机构亦给予了必要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恒誉环保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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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