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08  恒誉环保(68830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309证券简称:恒誉环保公告编号:2026-011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济南市普利街绿地中心48层恒誉环保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9
普通股股东人数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9,124,33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9,124,33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9.274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9.274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牛斌先生主持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牛晓璐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9,121,83999.993600.00002,5000.006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9,121,83999.993600.00002,5000.0064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9,121,83999.993600.00002,5000.0064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9,121,83999.993600.00002,5000.0064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9,121,83999.993600.00002,5000.0064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9,124,13999.999400.00002000.0006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7,74796.441100.00002,5003.5589
7《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67,74796.441100.00002,5003.5589
8《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70,04799.715200.00002000.2848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7、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秀娟律师、井昊阳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