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下接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