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结项,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1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6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098,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7,847,017.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251,582.4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2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依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国卫通
信技术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1 |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632161940 | 正常 |
2 |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青羊支行 | 03004178668 | 已注销 |
3 |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支行 | 51050111045700000165 | 本次注销 |
4 | 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长寿路支行 | 22-804901040016468 | 正常 |
5 | 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632163269 | 正常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已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账户余额为0元,为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不再使用建设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51050111045700000165)。公司上述账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