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查股网  2025-04-24  燕麦科技(688312)公司公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4页

三、附件……………………………………………………………第15—18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5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6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7—18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266号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麦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燕麦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燕麦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燕麦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燕麦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燕麦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燕麦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8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68元,共计募集资金705,921,6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7,128,253.31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59,015,045.76元,前期已预付1,886,792.4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48,793,346.69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86,171.79元以及前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1,886,792.4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6,120,38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3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页共18页项目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62,612.0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51,910.27
利息收入净额B2947.06

页共18页

项目

项目序号金额
理财投资收益净额B32,824.95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8,401.39
利息收入净额C2170.22
理财投资收益净额C3180.1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60,311.66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117.28
理财投资收益净额D3=B3+C33,005.14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6,422.8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6,254.96
差异G=E-F167.84

注:差异系公司将两个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产生的利息和理财收益转入公司一般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除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其他账户均已注销,所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期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银行账号:571916584510806)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已注销。公司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专户(666810022808)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专户(35939989)未购买理财产品并已注销。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页共18页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44250100015400002691549,637.12活期,募集资金专户
30,000,000.00大额存单账户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路百度国际大厦证券营业部66681006831232,000,000.00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合计62,549,637.1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可转让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证券公司金额产品名称购买日到期日理财期限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00华泰证券寰益第24603号(华泰全球多资产趋势配置策略)收益凭证2024/11/252025/11/21361天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0华泰恒益收益凭证240602024/11/152025/3/25131天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000,000.00华泰聚益24641中证10002024/11/152025/5/15182天
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30,000,000.00大额存单2024/4/24本产品可于到期日前转让
合计62,0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4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页共18页开户银行/证券公司

开户银行/证券公司产品名称购买日到期日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华泰中国宏观因子C1型策略】2023/10/252024/10/251,500.001,500.00
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结构性存款-5000W【202310】2023/10/242024/4/245,000.005,0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聚益23778中证5002023/12/152024/3/191,400.001,4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国寿源流2158(代码601130)】2023/10/18随时赎回,T+2到账4,300.004,3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聚益第24071号(黄金期货)2024/3/202024/6/25900.009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聚益第24114号(黄金期货)收益凭证2024/4/302024/7/302,200.002,2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恒益24146号收益凭证2024/6/272024/9/27400.00400.00

页共18页开户银行/证券公司

开户银行/证券公司产品名称购买日到期日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聚益24154黄金现货收益凭证2024/7/312024/11/62,200.002,2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寰益第24603号(华泰全球多资产趋势配置策略)收益凭证2024/11/252025/11/211,500.001,5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恒益收益凭证240602024/11/152025/3/251,000.001,0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聚益24641中证10002024/11/152025/5/15700.007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聚益24333黄金期货2024/11/192025/12/25500.005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聚益第23769号(中证500)2023/12/72024/1/251,800.001,8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恒益23044号收益凭证2023/11/272024/3/272,100.002,1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聚益第24073号(黄金期货)2024/3/212024/4/25800.00800.00

页共18页开户银行/证券公司

开户银行/证券公司产品名称购买日到期日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聚益第24044号(原油期货)2024/3/292024/5/9550.0055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聚益第24045号(原油期货)2024/3/292024/5/9550.0055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区间累计21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SSZ00071)2024/4/12024/4/221,000.001,0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4110号2024/4/252024/5/25650.0065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4111号2024/4/252024/5/25650.0065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4063号(原油期货)2024/5/102024/6/13550.0055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4064号(原油期货)2024/5/102024/6/13550.00550.00
华泰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4055号2024/6/62024/7/10300.00300.00

页共18页开户银行/证券公司

开户银行/证券公司产品名称购买日到期日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股份有限公司(黄金现货)收益凭证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4056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2024/6/62024/7/10300.003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4086号(原油期货)收益凭证2024/6/132024/7/17150.0015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4085号(原油期货)收益凭证2024/6/62024/7/10150.00150.00
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大额存单2024/4/24本产品可于到期日前转让3,000.003,00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属于研发类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本项目的建成将有效缩短新产品开发周期,改进生产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从而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产品定价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页共18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26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页共18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26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7页共18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26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龙琦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8页共18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26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肖斌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