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佳光子: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葛海泉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建议公司制定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葛海泉先生
提议时间:2023年12月10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葛海泉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7、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葛海泉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葛海泉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葛海泉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